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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典型案例通报(二十)

  • 时间:2022-08-06
  • 文章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一、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道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监管不力,以文件落实文件,导致行业乱象多发的问题。

  2021年1月至2022年2月,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针对打击非法运营、客运站周边整治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26次,但均未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和分析,对问题整改情况缺乏有效跟踪督促;对屡次发生的客运车辆“站外揽客”等行为坐视不管,以缺乏管理和执法权限为由,推卸监管责任。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在多次被有关部门通报及收到《风险提示单》后,对整改工作“调门高、行动少”,未认真谋划,仅将通报文件及《风险提示单》进行层层批转,要求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分局加强监督检查并报送整改情况,未到重点区域现场参与督促整改,导致问题整改不到位。2022年4月,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党委受到检查问责,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二、红河州泸西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杨莲芬在多收费用退费整改工作中敷衍应付,导致应退费用未退还的问题。

  2021年8月,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泸西县妇幼保健院未认真落实政府指导价,妇产科多收取护理费10元/人次,涉及6995人次,共计69950元。同年9月,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泸西县妇幼保健院下发《责令退款通知书》,要求限期将多收取的费用退还消费者;消费者难以查找的,应当公告查找;逾期未退还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没收。泸西县妇幼保健院收到《责令退款通知书》后,召开院务办公会决定,由副院长杨莲芬负责具体退款事宜,但杨莲芬未正确履行职责,在退费过程中敷衍应付,工作不细不实,未安排工作人员对照病人病历,梳理应退费的具体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仅在该院外墙张贴退费公告,导致最终无人退款。2021年12月,多收取的69950元因无人退费被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没收。2022年7月,杨莲芬受到警告处分。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yunlingyaowen_0801/111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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