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甘肃省委批准立案的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原副主任寇明尚严重违纪违法案,甘肃省纪委监委已审查调查终结。
经查,寇明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毫无纪法底线,权力观、价值观极度扭曲。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统一口径,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瞒报房产和婚姻状况,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唯利是图,不择手段,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个人经商办企业,攫取高额利润。雁过拔毛,利用职务便利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内外勾结,贪占公共财产;恣意妄为,滥用职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虚列项目,骗取国家大额专项补助资金。不修私德,违反生活纪律。其行为严重败坏党员领导干部形象,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严重破坏任职系统政治生态。
寇明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诈骗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当从严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寇明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寇明尚简历
寇明尚,男,汉族,1962年2月生,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09-1983.07甘肃省供销学校学习
1983.07-1984.05甘肃省供销社综合业务处工作
1984.05-1991.01甘肃省供销社商品生产指导处副主任科员
1991.01-1991.12甘肃省供销社生产科技处副处长
1991.12-1992.06甘肃省供销社商品生产指导处副处长
1992.06-1995.02甘肃省商品基地开发中心副经理
1995.02-1997.05甘肃省供销社基层工作处副处长
1997.05-2000.07甘肃省供销社基层工作处处长
2000.07-2010.03甘肃省供销社产业科技处处长
2010.03-2017.07甘肃省供销合作社党委委员、副主任
2017.07-2021.11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2021.11-2022.01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