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中队长佘某某,以罚款的名义收取广告店老板的微信红包、转账,不给钱的话就拖着不审批广告招牌……”不久前,河南省通许县纪委监委收到联名举报,反映佘某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钱款问题。
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该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核查组,对佘某某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这几笔银行交易明细与举报信后所附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内容完全吻合。”在外围取证工作中,工作人员调取佘某某银行流水后有了发现。在对广告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信息和纳税金额进行分析后,决定对辖区内数十家广告经营门店负责人走访,了解具体情况。
“不想轻易撕破脸,为了生意好做,只能交钱。”
“我们想着能花点钱解决就算了。”
“时间久了,就成了潜规则,虽然心里生气,但是也没办法……”
多家门店负责人反映,佘某某时常以广告安装不符合规定为由,以罚款名义收取钱款。该县纪委监委随即对佘某某进行立案审查调查,通过查验可能存在违纪违法证据的涉案物品,工作人员查实了佘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索要、收受被监管对象钱款的违纪违法事实。
“我没做任何违法的事情。”调查组对佘某某开展正面谈话,但其起初态度坚决、拒不承认。
调查人员随即向佘某某出示了其银行流水、转账截图等。铁证面前,佘某某态度发生转变,交代了其违纪违法事实。
经查,佘某某在担任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广告中队中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广告招牌安装不符合规定为由,索要、收受11名广告经营商支付的钱款共计18688.88元。最终,佘某某受到政务撤职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案件查办不是终点,以案为鉴、堵塞漏洞才是目的。”随后,县纪委监委向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下发了改进广告市场管理的纪检监察建议书,并督促该单位召开以案促改会议,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通讯员 徐振涛 于兆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