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定位,围绕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强化政治监督,以强有力监督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保驾护航。
构建多方联动监督机制。与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沟通,建立工作联系、信息共享、情况互通等机制。统筹市、县、乡三级纪检监察力量,围绕成果巩固、乡村建设等方面内容开展近距离、全天候、立体式监督。推行“室组”“组组”等联动监督,同向发力、同时发力、综合发力抓好过渡期监督工作。
推动政治责任落实到位。纪检监察机关扛牢监督责任,相关部门落实好牵头责任、监管责任,各县区落实好属地责任、主体责任,一把手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多责协同、一体落实。以乡村振兴监督任务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为抓手,压紧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以问题整改和线索处置台账为抓手,形成责任闭环,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监督重点,督促对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回头看”,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进度实。紧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事项,围绕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行业资金、涉农整合资金、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等投入使用情况,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各类资金投入精准有力、使用安全规范、效益全面发挥。(作者 王洋系甘肃省天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代理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