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从一起指定管辖案件看金融反腐合力
从事金融工作近20年,却在临近退休时被“贪”字击倒。前不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刚过完57岁生日的交通银行广西分行风险管理部原高级资产保全唐海彪,面对公诉方列出的一条条犯罪事实,声泪俱下。
经查,2017年5月至2019年5月,唐海彪在负责处理不良贷款诉讼形成的非正常挂销账业务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提高律师费或者虚构律师费的方式,非法占有诉讼执行回款中的溢出款,共计246.8万元。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9月30日,唐海彪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这是北海市监委成立以来查办的首例由上级监察机关指定管辖的金融领域腐败案件,彰显了监察体制改革释放的治理效能。
例行检查,资深员工露马脚
“这笔不良贷款诉讼案的律师费最多几千元,但银行流水显示,代理律师收费高达十几万,不正常。”今年5月底,交行广西分行在例行审计时发现,唐海彪在处理不良资产诉讼时多付律师费到律师私人账户。
交行广西分行纪委在接到审计组的反映后,联合审计组进行了初步核实,发现唐海彪经手转到律师私人账户的资金累计过百万元,可能涉嫌违法犯罪,遂将该问题线索上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
“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唐海彪已涉嫌严重违法和职务犯罪。”6月4日,驻交行纪检监察组将唐海彪相关问题线索移交自治区监委,协商自治区监委指定北海市监委办理,并协调交行广西分行的相关部门做好保障和调查取证工作。
接到指定管辖任务后,北海市监委立即抽调办案骨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启动调查工作。随后,市监委按照有关规定,对唐海彪采取留置措施。由此,一场由驻交行纪检监察组统筹、交行广西分行纪委协同配合、北海市监委实施的案件查办工作迅速展开。
三方协同,通力合作锁定证据
“你们所列的内容都是事实,我都承认,但我没有做其他违法犯罪的事情。”到案后,唐海彪企图蒙混过关。此前,北海市监委没有办理金融领域腐败案件的经验,对唐海彪案中涉及的金融领域海量数据、专业术语、业务流程等专业问题和繁琐的外围取证工作,一筹莫展。
“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面对难题,驻交行纪检监察组、交行广西分行、北海市监委三方,立即组织召开案情分析会,在深入沟通协商后决定各施其长、各个突破。
北海市监委专案组根据分析研判的情况,列出证据清单,交由驻交行纪检监察组协调交行广西分行相关部门“照方抓药”。交行广西分行密切配合,找出专案组所需的证据材料,并组织专业人员根据唐海彪套取钱款的资金流向制作统计表格。与此同时,专案组与交行广西分行专业人员及时沟通,对取证的数据统计表进行梳理完善、精准定损。
随着一张张账户溢出款项表的汇总,一条条银行流水的梳理,唐海彪的犯罪事实逐渐清晰,专案组也锁定了案件调查主攻方向,为下一步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奠定了基础。
6月中旬,专案组赴南宁分别负责调取涉案银行账户的银行流水和询问证人证言。为确保及时高效,驻交行纪检监察组协调交行广西分行纪委,为专案组提供谈话室等后勤保障,并协调联系其他金融机构以最快的速度提供银行流水。在交行广西分行的协助下,专案组仅用3个工作日就调取完涉案全部银行流水,并完成6名证人的取证笔录,同时指导交行广西分行迅速做好了外围证据的调取,大大提高了办案的质效。
当专案组再次与唐海彪进行谈话时,证据已十分细致充足。唐海彪自知抵抗已经没有意义,终于承认了全部违法事实。
为保证法法衔接顺畅,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唐海彪案移送审查起诉前,北海市监委邀请检察院提前介入,为该案事实认定和证据收集提供专业意见。6月22日,唐海彪严重违法事实查清,6月28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乘胜追击,积极追赃显成效
“金融领域反腐,追赃挽损是大事,也是防控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专案组必须要把银行的损失降到最低,抓紧把赃款追回。”初战告捷,战斗仍在继续,追赃的工作紧锣密鼓地进行。
立案前,交行广西分行已做了大量工作,动员唐海彪退出53万元赃款。办案过程中,专案组又要求涉案的2名律师将20多万元赃款退还给交行广西分行。但还有100多万元赃款已被唐海彪用于购买房产,这部分赃款该如何退还?唐海彪及其家属态度模糊。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专案组向唐海彪讲清楚退赃的利害关系,强化其主动退赃的意愿。案件移送检察院后,交行广西分行与唐海彪的家属商议,建议变卖或者抵押赃款所购房产,变现后用于退赃,但是唐海彪及其家属对这一建议犹豫不决。
在专案组耐心劝导下,讲清楚退赃的利害关系后,唐海彪彻底放下了疑虑。“我借款也要把钱退出来!请你们把我退赃的意愿转达给我的家属。”最终,在唐海彪家属配合下,追回了167万余元赃款。截至案件开庭前一日,被唐海彪侵吞的246.8万元钱款全部追回并退还给交行广西分行,圆满完成了追赃挽损任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代江兵 通讯员 张卫军 卢展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