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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拿不到"的征地补偿款

  • 时间:2022-08-18
  •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缙云县东渡镇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朱键

  “唉……太伤心、太无助了!这两年瘸着腿往各单位跑,4万多元的征地补偿款始终没着落,我都不知道还能找谁解决,这才准备上访。”今年年初,当我们找到雅宅村谢老汉核对情况时,这位76岁的残疾老人翻开记录本,仔细述说他为拿到征地补偿款各处咨询、求助的经历,言语中尽显无奈。

  今年以来,缙云县东渡镇纪委监察办积极运用村级动态循环双重监督机制,组织全镇各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交叉采集民意并进行信访问题排摸。在排摸过程中,谢老汉就这样进入了我们的视线,当时他因多年未拿到征地补偿款,正准备材料打算上访,我们立即针对该案组织成立专项调查组。

  在谈话中我们得知,谢老汉出于公心,两次让出自家田地支持村里修路,2009年被征用约168平方米土地,征地补偿款为6720元;2019年,村里道路提升改造,谢老汉再次被征用土地,征地补偿款为35335.2元。但多年来,村里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这两笔款项。

  就此情况,我们立刻开展核查。专项调查组仔细查阅该村2009年以来的村财务账册,又兵分三路找到当时经手这项工作的村干部,进行当面核实,并拿到相关证明材料。经核查,谢老汉反映的情况属实,问题根源在于村干部不担当,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

  原来,当谢老汉要求村集体支付十多年前的征地补偿款时,当初的板举自然村经2010年缙云县行政村规模调整,已成为雅宅行政村的一部分,且经历了多次干部更替。雅宅行政村的现任干部见查证难度大便怕担责任,又听信村民的议论,认为谢老汉这样精明,不可能十多年不领补偿款,就推脱此事要由组织修路的板举自然村自行解决。而板举自然村的干部则认为这是前几任村干部的遗留问题,以不知情为由,拒绝在支付证明上签字。事情因此形成死循环,彻底寒了谢老汉的心。

  为民初心不可忘,群众的难题党员干部应当及时帮助解决,怎可推脱敷衍,伤了群众的心!我们随即召集雅宅村两委干部进行谈话教育:“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是村干部的职责所在。怕麻烦、不担当,推诿扯皮,消磨群众信任,损害党员干部威信,以后如何争取群众发动群众,干事赢得群众支持?”

  认识到自身错误后,雅宅村的干部马上着手办理这两笔土地征用补偿款的支付手续。经过不懈查找,该村干部先后找到十多年前的征地记录和相关证明人。6月底,谢老汉终于领到了共计42055.2元的征地补偿款。等我们再次上门时,谢老汉不停向我们道谢,脸上的愁苦早已消散。

  这次核查让我深刻感受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不及时有效解决,就会影响他们的思想情绪,影响他们的生产生活。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监督下沉,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办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在一件件关键“小事”的妥善处理中,让群众切实感到称心、暖心,以此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jingtoushouji/shouji/202207/t20220728_66032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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