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公司开山削坡产生的石碴有五十余万方,其中二十余万方石碴以营业外销售收入记入公司财务账目,那剩下的去哪里了?”“客户购买石碴都有相关的交易记录凭证,你们找经办人也可以问。其余的石碴,最初车辆装运过磅时存在误差,堆放期间也有不少损耗……”谈话室内,舟山市普陀区纪委监委专案调查组正对六横某国企原总经理王某进行谈话核实,此时的王某神态放松,有意无意岔开话题,对自己为企业所做的贡献倒是“滔滔不绝”。
与王某的这一次“正面对垒”,还得从一条问题线索说起。2021年9月,普陀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收到关于王某的问题线索,反映其在公司任职期间,违规将公司堆放在盐场的石碴分批出售,且有部分石碴款去向不明。
“石碴堆放的盐场属于滩涂地,的确会存在损耗的情况,比如前期场地平整,以及场地沉降后的回填加固……”根据王某谈及的内容,调查组又与当时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了核实,发现几人所说一致。
因场地平整及自然沉降导致的石碴损耗无法精确统计,且被反映人王某个人银行账户也未发现资金异常,调查一度陷入僵局。“根据外围排摸结果来看,部分石碴销售价格远低于市场均价,且石碴销售款由财务人员以现金方式缴入公司账户,极大可能存在猫腻。”调查组组长陈雪平给调查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
调查组开始转换思路,从该公司2010至2018年的石碴买卖交易以及购买人、公司财务人员的银行明细等入手,逐一核实,最终发现了一笔可疑的银行交易记录: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以挖机费名义通过银行汇给石碴购买人郑某22万余元,第二天郑某就将这笔钱全额取现,而公司财务葛某个人的银行账户却在当天被存入一笔相同数额的钞票,直到2014年1月21日才取现。
随着核查工作的深入,调查组发现葛某个人银行账户存有大量现金,且现金存入时间与石碴销售交易时间高度吻合。经过对葛某等人银行账户的反复核实,以及对邵某、葛某、叶某等三名公司财务人员的调查谈话,调查组已基本确定六横某国企违规设立“小金库”的相关事实。
几天后,该公司原总经理王某找到调查组,主动说明自身存在的问题,“当时公司里职工工资普遍很低,我就想着从盐场堆放的石碴中套取点钱为职工发放额外的奖金,之前也从其他经费中套取过,当时没意识到问题这么严重……”谈话室内,王某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后悔不已。
经查,2008年7月至2017年2月期间,该企业在王某的决定安排下,经班子会议讨论后,以虚报、虚增开支或隐瞒石渣销售收入等方式套取、截留公司资金,共计一百余万元。上述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职工奖金发放、职工个人所得税缴纳等开支。此外,王某还涉嫌其他违纪问题。最终,王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公司其余班子成员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党纪政务处分,普陀区纪委监委向上述违纪人员追缴违纪款共计30余万元。
(舟山市普陀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