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纪委监委开展“正风肃纪镇村行”专项问题整治。工作人员在东林镇走访中了解到,该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助理杨某青在当地一家小卖部有数万元的烟酒赊账。
“一个人怎么会在小卖部有这么大的烟酒赊账?这个支出跟他的收入水平不符,是否存在违纪违法情况?”区纪委监委决定围绕赊账问题展开进一步核查。
“杨某青到我们店里买香烟和酒水量一直很大的,他过来都是签字赊账,半年或是年底一次性结账。”小卖部老板说。
工作人员了解到,从2017年起,杨某青就经常在小卖部买烟酒等物品。老板因其是政府工作人员,就答应了杨某青提出的挂账要求。随后,工作人员翻看了小卖部的账簿,满满都是“杨某青”的签字,一些高档烟酒赫然在列。
工作人员兵分两路,一路找杨某青谈话,另一路查阅杨某青所在单位的账目。
“请解释为什么经常在这家小卖部赊购烟酒,还有这几笔高档烟酒的记账又是怎么回事?”工作人员问。
“我平时就喜欢喝点儿抽点儿。”杨某青避重就轻。
“那你是怎么付钱的?”
“我又没赖账,只不过是先记账再一次性付的。”杨某青说。
“这么多高档烟酒,你都是自己吃喝用掉了吗?有没有其他人参与?”工作人员问。
“没……没有,都是我自己喝掉抽掉的……反正我花我自己的钱。”杨某青虽然一一作出回答,但他言语吞吐、神情慌张的表现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怀疑。
另一路工作人员则有了新的发现。
在对东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各项账目检查中,工作人员发现春节前临时用工的报账单特别多,这与春节前工人们早已返乡的事实不符。通过对工程老板的取证调查,杨某青虚增用工单套取公款用于吃喝的问题水落石出。
面对工作人员掌握的会计凭证、小卖部账簿、工程老板证词等一系列证据,杨某青只好坦白。
因为平时吃喝用度较大,杨某青便利用自己政府工作人员的身份主动提出在小卖部赊账,欠下大量的烟酒款项。之后他伙同工程老板虚增用工数量套取公款用于支付。
经查,杨某青任东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助理期间,侵吞、套取公款40余万元,收受他人财物39万余元。最终,杨某青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违纪违法款予以没收;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通讯员邵单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