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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 实现抓早抓小

  • 时间:2022-09-03
  •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这次谈话给了我很多触动,让我接受了教育也提高了思想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认真落实岗位职责,将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近日,舟山市定海区纪委监委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的1名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这是该区纪委监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具体实践。

  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拉起防止党员干部犯错的“第一道防线”,将有力遏制腐败增量。为解决实践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缺少规范、界限不够明晰、尺度标准难以把握等问题,今年以来,定海区纪委监委认真对照党内法规及监察法规,深入分析近几年来该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的问题线索,结合日常监督执纪工作,整理归纳并制定了《“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规范化实操手册》(以下简称《实操手册》)。《实操手册》从适用情形、形态转化、实施流程、注意事项、情况记录等方面对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及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监督执纪进行规范,并对“第一种形态”的14种处置措施进行了详细说明汇总,实现操作上有流程、运用上有依据。

  “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同志对‘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仅仅停留在函询、约谈、提醒等层面,而对14种处置措施具体在什么情形下使用,是谈是函,谈什么、函什么,谁来谈、和谁谈等却知之不详。所有这些问题在《实操手册》里都能找到答案。”该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介绍说。

  定海区纪委监委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第一种形态”工作始终,持续督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党委(党组)学习《实操手册》,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不会用、不敢用、用不好”的问题,做到精准运用、规范操作、取得实效。在常态化推动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党委(党组)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基础上,定海区纪委监委还坚持每月对“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查找问题,精准纠偏,不断提升规范运用能力。

  据悉,今年1-7月,该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19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94人次,占比49.2%。在不断强化日常监督的同时,该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党委(党组)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做到谈话结合问题,提醒突出靶向,时刻绷紧党员干部的纪律之弦。

  “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做到精准防范、精准发现、精准施治,使党员干部既体会到纪法的刚性和约束,又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和厚爱,有效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定海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舟山市定海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yixiankuaixun/202208/t20220824_67928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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