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盘锦市盘山县政府原党组书记、县长张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张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雷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八届盘锦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盘锦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雷简历
张雷,男,汉族,1970年3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9月参加工作。
2007年11月任葫芦岛兴城市南大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11年1月任葫芦岛兴城市南大乡党委书记;2011年11月至2017年9月历任辽宁东戴河新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管委会专职副主任,绥中县委常委;2017年9月任葫芦岛市连山区委常委、副区长;2019年1月任盘锦市盘山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县政府党组书记、副县长、代县长;2019年3月任盘锦市盘山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2019年11月任盘锦市盘山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一级调研员;2022年5月被免去盘锦市盘山县县长职务;2022年6月被免去盘锦市盘山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县政府党组书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