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注意看,我们通过把流调溯源、密接人员等数据按照一定关联进行分类比对,就能构建起‘防漏判、防漏控、防漏转、防漏检’的‘防四漏’预警模型……”8月22日,江苏省无锡市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副主任秦志超刚从疫情防控战时指挥部回到单位,就与同事们分享了运用电子数据督查疫情防控“日清日结”工作的心得。
秦志超自2012年起就潜心研究现代信息技术,并将其运用到执纪执法工作实践中,参与查办了司法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等一批大案要案。他查办的案件连续三年获评全省十大精品案件,他本人入选首批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电子数据技术服务人才库。日前,秦志超又获评江苏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
火眼金睛,从海量信息中寻找行受贿证据
2019年初,一条关于时任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谢某受贿的问题线索被移交至无锡市纪委监委。但该问题线索比较模糊,尚达不到立案标准。初核组调取了可能与案件有关的信息材料,但从海量信息中找到藏身其中的关键证据,绝非易事。
“我们就是要把难案也办成铁案。”秦志超对初核组调取的信息进行梳理后,按照“有诉讼案件、有密切交往、有请托事项、有银行往来”的“四有”情况构建出数据分析模型。只用了一天时间,便从与谢某有过交往的上千个对象中筛选出存在重大行贿嫌疑的3个对象,其中之一便是某装修公司老板孙某。
紧接着,秦志超对与孙某有关的工商、税务、行政违法、诉讼等信息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发现孙某公司曾在谢某主办的一起民事案件中二审胜诉,而仅仅半个月后,谢某的儿子小谢就向该公司一次性支付了别墅装修款12.95万元。
“从预付到验收,装修一般会分几次付钱,但小谢却是一次性支付的。而且这么大面积的别墅,全包下来才十多万的装修款,这不符合常理。”带着疑问,秦志超同财务人员来到孙某公司查账。账册显示12.95万元确为谢某家的部分装修款,但当看到一条“收到8万‘设计费’(备注:代付现金)”的记录时,秦志超的脑海里又画上了问号。
“这笔‘设计费’为什么是现金代付的,到底谁付的钱?”正盯着账册的秦志超突然发问,毫无思想准备的孙某瞬间面色煞白,支支吾吾半晌。见瞒不下去了,不得不承认自己代谢某支付8万元装修费用的事实。
在谢某与其子小谢被留置后,小谢笔记本电脑中一个名为“装修成本”的电子表格引起了秦志超的注意。
勘验结果显示,这份创建于四年前的装修清单,在谢某被通知谈话当日,竟被增加了一行“家具,15万”的内容。
“你的房子装修好后,家具是从哪买的,发票拿来看看。”面对办案人员的提问,谢某以“装修年代久远”“记不清”为由予以搪塞。
为了找到有价值的线索,秦志超对涉案房产进行了仔细研究,当看到卧室房门残留保护膜上的LOGO标记时,他顿时有了主意:“从生产家具的厂家入手,说不定能挖出证据。”秦志超随即上网搜索,很快找到了该木业公司的工商登记和法定代表人信息,并查询到该公司在谢某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期间,在该法院胜诉过多起案件。
当办案人员找到该木业公司老板了解与涉案房产装修有关的信息时,该老板却以没记账、出入库登记电脑更换等理由拒绝提供信息。
这时,该公司墙面上“全屋定制家具”的广告语让秦志超眼前一亮:“既然是定制家具,那肯定有设计材料。”想到这,秦志超的目光看向了几台设计师用的电脑。打开检索引擎,输入关键字,点击搜索,谢某家的家具设计图样和供货清单赫然显示在其中一台电脑上。老板见抵赖不过,只得承认了向谢某行贿28万余元家具的事实。
铁证面前,谢某不得不供述了自己利用职权,在诉讼、执行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22人共计258万余元贿赂的违纪违法事实。最终,谢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该案当年入选江苏省纪委监委信息技术应用十大精品案例。
科技赋能,让电子数据直接成为庭审证据
“电子数据不仅要助力案件突破,而且其作为一种法定证据形式,应该直接成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在查办谢某案总结大会上,秦志超谈起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
但如何用电子数据直接证明职务犯罪?在之后的一次办案实践中,秦志超开始了新的探索。
2021年6月,秦志超被抽调参与查办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沈某受贿案。他带领团队通过分析相关信息,很快让沈某不正当低价买房、干股分红、让别人代付装修费等违纪违法问题浮出水面。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分析,沈某受贿手段非常隐蔽,可能还有我们没发现的花样,分析相关信息时大家一定要仔细。”秦志超深知,案件越是进展顺利,越是不能掉以轻心。
果然,在排查沈某的重要行贿人孙某支付宝账单时,办案人员发现孙某曾上千次向一手机某账号充值的记录,总金额上百万元。
“孙某用的不是这款手机,而且她快60岁的人了,肯花这么多钱买虚拟商品吗?这背后会不会有别的问题?”专案组立即对孙某展开询问。不出所料,据孙某交代,她是为了讨好爱玩手机游戏的沈某,才将个人支付宝与其游戏账号绑定,代付充值费用。
手游充值受贿的“套路”真相大白,可面对充值资金流转频繁、消费记录零碎、时间跨度长等情况,如何认定受贿数额,专案组犯起了难。
“充值记录都是电子数据,我们必须扎实做好相关勘验检查,确保数据来源合法,可以直接作为受贿证据。”案件分析会上,秦志超直面挑战,主动接过担子。
针对取证难点,秦志超与团队深入分析后,决定将行贿人支付宝账单和游戏账户账单作关联分析,针对每一笔游戏进账向前溯源,创建了“时间前后有连续、金额相加能匹配”模型,将上千笔复杂的游戏充值进行对应关联,精准计算出代付手机游戏充值的准确金额,随即制作电子数据勘验检查笔录,将电子数据固定为证据。
采取这种方法,秦志超率队用4天时间完成了对所有电子数据的笔录制作,形成了证明沈某收受行贿人游戏充值2687笔、共计127万余元的庭审证据,最终被司法机关全部采纳。今年1月19日,沈某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实战练兵,帮带培养更多信息化办案人才
“电子数据一旦被固定为司法机关认可的证据,不仅能极大增强办案人员突破案件的信心和决心,还能迅速击垮调查对象的侥幸心理,促使其认罪服法。”沈某案告破后,秦志超总结职务犯罪案件调查过程中的电子取证、勘验检查操作流程,形成了规范做法,先后推动有关电子数据、勘验笔录在8起案件中作为证据被司法机关采纳。
为了帮带培养更多的信息化办案人才,秦志超认真总结电子数据调查经验,提炼成了10门实战课程,多次应邀为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授课指导。他的课程内容紧贴办案实践,深受学员们欢迎。在一次给新任职纪检监察干部授课的过程中,他把一堆银行转账流水、工程项目税务账单等案件资料铺在桌上,现场提供问题线索,带着学员们一起分析研判。一项项数据梳理,一次次推断求证,秦志超边讲边示范,不到两个小时,案情的清晰脉络便完整呈现在眼前。
有学员问:“秦主任,您的研判速度也太快了,我们怎样才能有您这样娴熟的技术呢?”秦志超答道:“等你们案件办得多了,真正钻研进去了,就能把‘技术思维’和‘办案思维’很好地结合起来,自然也就做到了。”(通讯员吴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