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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纪委监委:树“清风干部”楷模 扬干事创业新风

  • 时间:2022-09-09
  • 文章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鞍山市纪委监委把评选“清风干部”作为调动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的重要抓手,通过选树先进标杆弘扬清风正气,净化基层政治生态。评选突出县区特点,明确评定标准,严格审核把关,强化示范引领,营造“清风起、气象新”的清廉干事氛围。

  明确评定标准

  评选人选“有份量”

  “‘清风干部’必须是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评定年度内没有违纪违法问题,没有被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的,并通过纪委监委等部门联审,德能勤绩廉的突出者。”鞍山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说。岫岩县纪委监委抓住评选关键环节,把“清风干部”评选作为对全县镇村干部进行的一次“政治体检”,明确列出10类不适合评定的情形,确保选树的“清风干部”过得硬、立得住、叫得响。全市95个镇(街)、1180个村(社区)近1.4万名干部积极参与到评定工作中,掀起了“树清风话清风、争当‘清风干部’”的热潮。

  严格审核把关

  评选过程“有质量”

  “看到自己的名字在公示名单中时,我很欣慰,也很感动,这既是对自己过去工作成绩的一种肯定,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镇村干部在公示名单上看到自己的名字十分开心。各县(市)区、开发区纪检监察机构会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等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制定评选工作的具体步骤,确保动员部署、组织申报、审核把关、公开公示、发布公告以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公开透明,全程接受社会监督。镇(街)初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审、领导小组审核三道“关口”严格把关确定人选。让清者更清,让群众更明,让廉洁更深入人心,“清风干部”公示期间,县镇两级纪检监察机构公开接受群众举报监督。严格的审核机制使评定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确保选出的干部让群众满意、干部服气,真正发挥标杆引领、正向激励作用,带动基层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强化示范引领

  评选结果“有能量”

  “选树、宣传‘清风干部’,将对引导全市党员干部转作风、树正气,激励干部干事创业,起到正本清源、正向激励的叠加作用。”鞍山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鞍山市纪委监委坚持树标杆与扬清风相结合,加大“清风干部”先进事迹宣传力度,并纳入日常“大宣传”格局,充分运用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构微信公众号、廉洁鞍山抖音号等平台,开设专栏,广泛宣传清风故事,弘扬勤廉典型,让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让评定“清风干部”成为党员干部的目标追求。

  下一步,鞍山市纪委监委将通过“清风干部”选树工作,强化“重纪、重法、重廉”的正面激励和“自重、自省、自警”的反向警戒,教育引导全市基层党员干部增强勤勉尽责、务实清廉的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不断提振抓发展、促振兴的精气神,努力形成见贤思齐、清廉干事的浓厚氛围,推动基层政治生态持续向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as/system/2022/08/22/0301311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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