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纪委监委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针对各类监督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廉洁风险,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图为该省纪委监委指导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与山东广播电视台机关纪委,围绕监督权力运行,联合开展深化廉洁风险防控专项监督。 付坤 摄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监督执纪执法权力,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坚守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针对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的薄弱环节,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坚决防止“灯下黑”。
近年来,山东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内控机制建设,不断深化“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以监督执纪执法权力的合理配置、规范运行、有效监督为目标,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深刻把握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内涵要求
监督别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把握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内涵要求,自觉接受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始终做遵纪守法的标杆。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是落实好“打铁必须自身硬”根本要求的政治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从“打铁还需自身硬”到“打铁必须自身硬”,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队伍的严格要求。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不是简单的内部管理问题,而是涉及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政治课题,是回答“谁来监督纪委”重大政治命题的实践路径。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要从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谋划推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协助职责统筹起来,把监督体系与治理体系对接起来,切实履行好政治责任,担当好政治使命。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是贯彻“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治思维的应有之义。法定职责必须为,就是把党章宪法赋予的监督职责履行到位,否则就是失职失责。法无授权不可为,就是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不能越界滥用、擅权妄为。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党中央既充分赋权,又从严控权限权,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纪检监察机关立规矩、定制度。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对照“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要求,善于运用法治精神、法律规则、法理逻辑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把对法治的尊崇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工作习惯和行为自觉,始终做遵纪守法的标杆。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高质量发展本质上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是促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一体推进“三不腐”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的前提条件。2022年,山东省纪委监委把开展“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活动作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着眼管住人、管住事、管住权,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和监督权力,努力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系统性变革、整体性重塑。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防范权力运行风险的有力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一体执行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处置权限从第一种形态到第四种形态,如果内控机制、自我管理跟不上,很容易出现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盯用权事项,建立全程管控和预警防控机制,切实防范权力滥用、权力异化风险;紧盯用权过程,完善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监督机制,切实防范失规失范、失管失控风险;紧盯用权人员,健全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管理和问责退出机制,切实防范消极履职、以权谋私风险。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实践探索
山东省纪委监委通过工作机制优化提升、完善监督执纪执法制度体系、加强制度执行监督检查、深化信息化应用等举措,建立起一整套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的法规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
坚持深化改革,强化权力制约。一是突出权力制约。省纪委常委会带头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完善符合内控要求的组织领导、议事决策、履行职责制度机制,出台关于加强自身建设意见、议事决策规则、纪委书记专题会议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二是注重分级赋权。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全面履行审查调查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职能;有限赋予派驻机构审查调查违反党纪、职务违法权限,建立派驻机构对口联系室事前把关、备案审核工作体制;规范市县纪委监委向上级报告线索管理、立案审查调查、处分处置工作,通过工作提示、共性答疑等方式加强领导指导。三是完善监督机制。着力构建相对独立、职能完善、覆盖完整的内部监督组织体系,制定案管工作规则实施细则、案件质量保障体系意见、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意见等内部监督制度规范,发挥好组织、案管、审理、干部监督、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等监督约束作用,自上而下推动全过程监督管理。
明确边界程序,规范权力运行。一是夯实制度基础。开展构建监督执纪执法制度体系专项行动,梳理各类规范性文件,制定实体类、程序类、协作类、束权类4类30余项制度规定。编纂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范及指南,明确从线索处置、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到移送审查起诉、后续处置等环节的程序要求,统一各种文书式样。二是严格运行程序。在信访举报环节,制定初次举报办理意见、业务范围外重点信访事项联动处置工作办法,建立责任明晰、措施具体、程序严密的办理机制。在线索管理环节,制定《问题线索分办处置专题会议制度》《谈心类谈话工作办法》,规范集中管理、分办处置流程,提高线索处置精准度。在措施使用环节,制定指定管辖或者“双管”公职人员措施使用、派驻机构措施使用等办法,对措施使用重点环节予以细化明确。在处置处分环节,出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施细则,印发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细化线索处置、案件处理、审理处分等环节的标准和程序。三是完善协调机制。制定指定管辖工作办法,研究起草“室组地”联合办案工作办法,完善联动监督联合办案机制;制定“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实施方案,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金融监管、法治督察贯通协同机制。
坚持全程管控,加强权力监督。一是强化程序监督。以线索监督为龙头,建立问题线索月调度、季分析机制,制定检举举报平台闭环运行管理办法。突出措施监督,严格落实措施使用、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对重要措施“一事一审核”,其他措施定期对账查核,对技术调查措施开展对账自查和对下检查。二是强化案件质量实体监督。充分发挥审理部门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作用,全面推行案件质量责任制,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案件模拟审理“大练兵”等方式,推动抓好督促整改。三是强化干部履职情况监督。制定《打探干预报告备案办法》《进一步做好设立监督员工作通知》《“以干代训”工作办法》,在强化日常监督基础上,积极开展内部监督调研,着力提升监督效果。坚持从严查处,划清用权行为警戒线,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线索必核必查、从严审核。坚持严管厚爱,开展评优评先表彰,规范职务职级调整,实施荣誉退休制度,加强引导激励,激发干事创业激情和自我监督内生动力。
紧盯权力运行风险强化内控机制建设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控机制建设,要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赋权与控权并重、系统集成与科学管用融合的原则,围绕管住人、管住事、管住权,坚定稳妥、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稳步推进,依规依纪依法强化对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的监督。
围绕破解权力集中风险,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权力制约。科学调整班子成员分工,督促市县纪委监委、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严格执行“查审分离”,保持案件审理的相对独立性。健全完善对下监督机制,对照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全面规范派驻机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健全完善组务会、组长办公会、内设工作组等制度要求,为派驻监督质效提升提供制度支撑。认真落实《地方纪委监委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线索管理立案审查调查处分处置工作指引》,对本级派驻机构和下级机关重要问题线索处置、重要案件办理加强监督,切实解决对下监督情况掌握不全面、业务指导不具体等问题。
围绕破解自由裁量风险,通过细化履责标准压缩裁量空间。积极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研究制定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的细化落实措施,明确业务范围外信访举报、重复举报、“贴牌”举报、无实质性内容举报等信访举报件的研判标准、判定情形和审批流程,细化“要结果件”范围、办理流程和审核要求,全面规范流转、分办、处置工作。研究制定问题线索管理处置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完善线索移交报告倒查工作机制,承办部门、下级纪委监委每月报送统计数据时,一并对移交备案、上报线索情况进行“零报告”;完善了结件常态化抽查机制,对依据反映问题性质等谈话函询了结的定期组织抽查,对根据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需要予以了结的原则上每件必查。
围绕破解执纪执法风险,通过强化制度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围绕程序监督,持续健全完善问题线索分办处置专题会议制度,推动线索处置更加精准规范高效。建立完善“四种形态”精准运用机制,持续优化案件结构,严格执行监察法实施条例及措施使用规定,从严把握立案标准和审批程序,强化措施的审核把关。严格落实外查工作相关要求,从严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相关措施运用派员进行现场监督。围绕实体监督,推动受贿行贿一起查,严格执行承办部门集体研究、审理部门审核把关、案管部门全程监督机制,规范涉案行贿人员处置工作。
围绕破解监管失效风险,通过强化工作措施完善监督机制。案管部门要对技术调查措施使用、涉案财物管理开展专项检查,建立措施使用审核备案机制;审理部门要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着重对查否案件进行专项检查;干部监督部门要创新内部督查工作机制,主动开展监督调研,变被动、坐等问题上门为主动、走近监督。将一体推进“三不腐”理念贯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始终,健全完善内控机制,推动形成横向联动、上下贯通的内部监督整体合力。
围绕破解安全履职风险,通过严格监督管理守住安全底线。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坚持审查调查和办案安全一体推进,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积极推进谈心谈话,严格走读式谈话范围界定,提升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健全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常态化抽查检查机制,围绕委机关谈话工作研究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围绕市县办案工作探索开展驻点监督工作,持续化解风险隐患。加强履职教育管理,将内控机制建设内容纳入培训范围,完善警示教育课程,细化干部任职回避规定,推动人员轮岗常态化。坚持刀刃向内,严肃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山东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