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纪委监委坚持把“清风干部”选树工作作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建立干部队伍正向激励机制的重要抓手,细化评定标准、严把评定关口、划好评定“红线”,确保选树的“清风干部”过得硬、立得住、叫得响。
8月31日,阜新市各县区2021年度“清风干部”评选结果出炉。经过个人申报、支部初审、部门联审、选前公示、党委评定、选后公告等流程,172位表现突出的基层干部脱颖而出,这是阜新更好激励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持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的缩影。
压实责任,健全联动机制
市纪委监委下发《关于做好选树“清风干部”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县区成立“清风干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以及“清风干部”选树工作的原则、范围、标准等,形成了由县区委统一领导、县区纪委监委宏观指导,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协调,执纪执法部门审核把关,各单位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
严格审核,把好评选关口
将选树工作作为干部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要求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把好“清风干部”选树工作“第一关”,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全程监督跟进、严把入口,确保选树的“清风干部”工作业绩突出、作风正派清廉。在此基础上,县区委组织部、政法委、公检法、人社、信访等各部门从各自分管领域对197名“清风干部”初审名单分别进行严格筛查,甄别出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申报人员11名。
榜样引领,激励担当作为
坚持选用一致,督促各县区将“清风干部”评定结果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提拔使用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并在县区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予以表彰,赋予评定工作应有的权威和实实在在的价值。特别是对选树为“清风干部”的年轻干部,密切关注、跟踪培养、重点历练,充分发挥“清风干部”评选工作的榜样引领作用,鞭策和鼓舞其他党员干部勇于担当、争做“领头羊”。
社会公开,弘扬清风事迹
各县区对“清风干部”人选进行县区、镇街、村社三级同步公示,同时在微信公众号公告并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受理实名举报。线下深入基层走访入户,进一步扩大“清风干部”群众知晓度、增强“清风干部”的美誉度;线上利用微信、网站、抖音、头条等平台,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清风干部”选树工作深入人心,切实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舆论氛围。
下一步,阜新市纪委监委将组织各县区继续加大“清风干部”评定工作的结果运用和宣传力度,引导激发基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勤勉尽责、清正廉洁的意识,让“清风干部”的政治荣誉转化为干部成长、干事创业的不竭动力,确保新风越吹越强劲、越树越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