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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 时间:2022-09-17
  • 文章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 作者:佚名

  日前,本溪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本溪市公安局交管局原指挥中心主任吴晓雷酒后驾驶致人死亡问题。

  2022年6月4日晚,吴晓雷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明山区唐家路朝鲜中学路段,造成两名行人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6月28日,吴晓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原总农艺师刘长荣醉酒驾驶问题。

  2019年11月9日,刘长荣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明山区峪明路行至向阳山交通岗时,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与一轿车相撞。经鉴定,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刘长荣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2020年4月1日,刘长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7月20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3.本溪满族自治县原招商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张琦醉酒驾驶问题。

  2020年10月30日,张琦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平山区南地往火车站站前方向行驶过程中,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张琦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1年5月21日,张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sfjds/system/2022/09/16/0301336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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