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当初不这样做的话,今天绝对不会走到这个局面。真的,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留置点里这个掩面哭泣、后悔不迭的人——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潘桥村原党总支副书记周恩泽,正是基层“蝇贪”的又一典型。
经查,周恩泽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配偶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给村集体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村集体财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26万元,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2022年5月,周恩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2年7月,周恩泽因犯非国家人员受贿罪,且其未能退缴违法所得,不具备减轻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摈弃初心,公权私用“填窟窿”
“2002年开始当村主任时,我的初心,也是想为村里做点事情,为村民办点好事。但由于2004年的一次投资失败导致1000万的巨大债务压在身上,我就想到了利用村干部的公权力,来进行第二次‘投资’。”就这样,一心想着“填补窟窿”的周恩泽,依仗着村干部的身份,开始将手伸向“公权力”,妄图以此为“资本”进行“翻盘”。
他一边通过所谓的“潜规则”,向进村施工的企业索要“地方材料费”,一边又以介绍村里空闲土地给施工方倒渣土、介绍工程项目给朋友为名,心安理得收受好处。在面对一些“不自觉”的施工方时,周恩泽甚至采取“不说破但也不配合”的消极态度,目的就是迫使对方退出,让朋友承揽工程,进而自己从中获利。
2014年至2022年期间,周恩泽利用村干部身份,先后为朋友周某、蔡某等人介绍物流场地和工程项目,累计收受好处107万元。
权力变现,雁过拔毛“设暗道”
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即使周恩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贪腐行径终会败露,但在个人贪欲和投机心理的作祟下,他还是自甘步入“眼里看得破,肚里忍不过”的怪圈。
2016年,余某、周某筹建物流生意,唯独缺物流场地,便找到周恩泽表示希望提供帮助并许诺好处。而后,在周恩泽“尽心尽力”的帮助以及牵线搭桥下,余某、周某租赁到了潘桥国际汽车城31亩场地。但就在土地租到手后,两人却将土地转租给物流公司做起了转租生意。而周恩泽在一分钱未出的情况下,与余某、周某平均占股分红。2016年下半年,周恩泽将他的股份以89万元卖给周某。
周恩泽从一开始就有预谋地为自己搭建各种利益输送的“暗道”。为的就是确保自己第二次“投资”能够万无一失。一方面,他以“影子股东”的形式坐收渔翁之利;另一方面,他找到了一个与自己几乎没什么往来的外地朋友,并以其名义办了一张银行卡供自己使用,以此来隐匿资产,规避调查。
变本加厉,一错再错“终沉沦”
一朝权在手,便有令来行。为了提高这场“投资”的“回报率”,周恩泽打起了笼络人心的算盘。在为部分村民办理征地手续时,他罔顾征地政策,利用职权便利多开具征地面积12.8亩,多发放征地款47.9万元,造成村集体资产大量流失。
当了7年村主任、11年村书记的周恩泽,更是将村民的信任置若罔闻。2019年8月,周恩泽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决定将村民肖某向村集体支付的被征地基本养老保险指标费用冲抵该村历年部分挂账餐费。但又心想,“反正自己是书记,才5万元,也没人会说什么”,怀揣着这样想法的周恩泽,最终却将这笔钱挪为个人使用并未入村集体账,之后又将其他村民上缴的被征地基本养老保险指标费用放入村集体账去冲抵了上述挂账餐费。
“我想不到自己会走上这条路,根本想不到,心里真的是懊悔万分……”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直到身陷囹圄后,周恩泽才意识到,这场所谓的“投资”是何等无知与可笑,不仅没有如预期般得到“翻盘”,反而还赔上了前途和自由。
(温州市瓯海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