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中共宿州市委批准,宿州市纪委监委对宿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高级警长李忠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忠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多人谋取人事利益;亲清不分,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并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增加工程量和项目变更;甘于被“围猎”,搞权钱交易;侵吞公物。
李忠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宿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宿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忠齐开除党籍处分;由宿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宿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