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戚怀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戚怀民背离党性原则,丧失敬畏之心,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德不配位,近于全面破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购物卡,由他人支付其个人费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公然将司法权作为权钱交易的筹码,与别有用心之流沆瀣一气,以案谋私,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戚怀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戚怀民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