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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高新:活用“四种形态”防止“小病”成“恶疾”

  • 时间:2022-09-23
  • 文章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 作者:佚名

  “这次谈话让我充分认识到工作中把关不严,未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带来的不良影响,今后我一定汲取教训、严于律己,绝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对这样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已成为蚌埠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办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蚌埠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办聚焦主责主业,紧盯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谈话函询、诫勉谈话、警示提醒等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督促党员干部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有效防止“小错误”发展为“大祸患”。

  同时,该区纪工委监察办按照“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重点聚焦干部作风建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等方面,通过谈心谈话、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参加民主生活会、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等方式让监督前移,及时发现监督单位和党员干部在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

  此外,该区纪工委监察办将日常监督与公车整治、作风建设检查、“一改两为五做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专项监督工作有机结合,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在有“温度”地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同时,也有“力度”地精准运用好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据统计,今年1-9月份,该区纪工委监察办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4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6人次,第二种形态处理10人次,第三种形态处理5人次,第四种形态处理3人次,切实做到了惩治“极少数”与教育“大多数”相结合。

  “惩治不是目的,严格要求、教育和保护党员干部才是根本。我们要提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能力和水平,促使党员干部在受到纪法约束的同时、又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厚爱,切实发挥‘四种形态’教育警醒、惩戒挽救、惩治震慑功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该区纪工委监察办主要负责人表示。(蚌埠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dfzf/p/106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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