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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我与这十年 | 改革赋能织密权力监督网

  • 时间:2022-10-11
  • 文章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十年来,我先后在县纪委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执法监察室、案件室和县委巡察办工作,见证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数次改革。

  2018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我们也从力量单薄的45人,一步步构建起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有效消除了权力监督空白和死角,更有利于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从“单兵作战”到“协同集成”,与纪检监察工作相伴将近20年,我目睹了这份事业在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中,逐步走向规范与专业。

  “现在俺心里也踏实多了,再也不用过那种提心吊胆的日子了。”在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相关问题后,董某良如释重负。今年1月份,鲁山县监察委员会给予瓦屋镇卧羊坪村村委会委员董某良政务记大过处分。

  董某良,2017至2020年,他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与他人私分保洁费、秸秆禁烧经费、文化奖补资金共计8400元,用于日常开支。在此期间,村民多次向董某良询问补贴款的情况,他都以“不清楚”“未到账”为由搪塞。

  “听说俺邻村的支部书记因为私分群众们的征地补偿款受到纪律处分,我光想着自己不是党员,纪委也管不住我。”看着身边的违纪党员受到处理,董某良整日坐立不安,但依然心存侥幸、恣意妄为。

  基层虽低,事关执政之基,“微腐败”虽小,却伤群众之利。过去,对非党员村干部的监督存在盲区,往往会出现“法办够不上、党纪管不着”的现象。如今,在收缴回违法所得款后,董某良受到相应处分,类似处理非党员村干部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2018年以来,我们共处理农村非党员问题线索179起。

  梳理近年来我县查处的“党外”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他们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都出现在2018年以前,但那时他们不是监察对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他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如何让隐藏的腐败分子在监督中现出原形?我们坚持有效推动“四项监督”贯通协同、形成合力。

  2019年11月,县委第三巡察组在对四棵树乡辖区12个村党组织开展巡察期间,发现该乡党委原组织委员钱某某涉嫌利用敬老院项目建设之名非法采砂的问题线索,这与2018年中央媒体曝光我县沙河、荡泽河非法采砂事件仅一年之隔。

  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后,我们由第二协作组统筹第二监督检查室、乡纪委、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力量,全力开展初核,很快发现了钱某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道改建补偿款的线索。经委主要领导批准,该线索转至第八审查调查室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

  得益于“四项监督”贯通融合,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1+1”机制、“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该案仅用17天就完成了初核、立案、移送起诉全过程,并追回违纪资金16万余元。这也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我主持办理的第一起留置案件。

  事业因改革而兴,发展因改革而进。通过查办这起案件,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如在教体、社保、粮食购销等重点领域,我一直要求树立“一盘棋”思想,采取联合办案模式,通过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不断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释放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治理效能。(石磊)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jdzjzfyw/xlbd/article5fe55a188020436ea7f7394a099387b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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