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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说违纪】工程款随意处置,处分!

  • 时间:2022-10-11
  •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2009年,时任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麻车村村委会主任叶开平,在工作中疏于管理,未能严格执行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经查,叶开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11月,叶开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09年,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麻车村启动安置房工程,某工程公司中标后,委派陈某某为项目负责人。叶开平代表麻车村村委会与该公司签订合同。

  

  在工程尾款结算时,陈某某想用部分工程款先偿还个人借款,遂向叶开平提出直接将部分工程款打到其债权人的账户上。叶开平在不了解事件详情的情况下就同意支付。于是,麻车村村委会未按合同规定,而是直接向陈某某的债权人账户支付了37万元工程款。

  

  2011年,工程公司因未收到剩余工程款向台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台州仲裁委员会裁决麻车村村委会应向该公司支付该笔工程款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但麻车村村委会一直未支付相应款项。直至2019年,台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从麻车村集体账户扣划本金加利息100余万元。

  

  叶开平作为麻车村村委会主任,违反工作纪律,对工程款支付处置不当,对后续仲裁结果也未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麻车村集体资金损失100余万元,其负有领导责任。经查,叶开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11月,叶开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违纪党员反省

  我身为村委会主任,对手中的“权力”缺乏清楚认知,自身纪法意识单薄,随意处置村集体资金,给村集体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对村委会涉诉事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逃避拖延,导致村集体资金损失从几十万扩大到上百万。作为当家人,我愧对集体,辜负了村民的信任,无地自容。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像我一样践踏法纪,一定要按规定程序操作、按规章制度办事。

  执纪者说

  农村党员干部手中权力虽不大,但是用权不能任性,一旦处置不当,就会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应当引以为戒,增强纪律观念,做到依法履职、谨慎用权,维护好群众的利益。

  (台州市椒江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huashuoweiji/202209/t20220906_69043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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