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市委农业农村工委原委员、市农业农村委原副主任秦大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秦大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为政不廉、公权私用,在干部、职工录用工作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在工程承揽方面谋取利益;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用地协调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秦大春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秦大春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