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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每月通报曝光(六)

  • 时间:2022-10-11
  • 文章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一)红河州泸西县中枢镇龙甸社区江头居民小组党支部原书记尹长生在项目征地过程中骗取集体土地补偿款问题。

  2021年4月至2022年1月,时任江头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尹长生,在担任绿色铝业项目征地拆迁江头居民小组二片区现场工作组副组长期间,利用负责江头居民小组二片区征地现场确权等相关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将5.253亩集体荒山谎称为个人承包土地,骗取征地补偿款29.68万元。其中,尹长生分得24万元。此外,尹长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7月,尹长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2年8月,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昆明市宜良县九乡乡财政所原所长杨小云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村集体生态林补贴等问题。

  2008年9月至2021年12月,杨小云任九乡乡财政所所长兼出纳期间,长期将各类专项资金、乡政府工作经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资金直接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并通过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公私混用等手段贪污公款244.25万元、挪用公款50.22万元。其中,贪污村集体生态林补贴57.36万元、挪用代管的村集体资金3.96万元。2022年4月,杨小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曲靖市陆良县三岔河镇棠梨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念小林挪用群众土地流转承包费问题。

  2018年12月至2020年12月,念小林在担任棠梨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指定将村集体流转土地的承包费汇入其私人账户,利用在兑付群众之前的时间差,先后9次共计挪用890.5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收益5153.53元归个人所有。此外,念小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3月,念小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其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四)普洱市澜沧县拉巴乡南畔村委会原副主任李玉保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

  2016年12月至2019年2月,李玉保利用担任南畔村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分发奖补费用、报销村集体开支等过程中,通过不足额、不及时存入账户等方式,截留挪用资金共计14.34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22年6月,李玉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玉溪市元江县红河街道大水平社区履行“三资”监管责任不到位问题。

  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大水平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李丽芳和时任居委会主任刀华忠、时任监督委员会主任白七保,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明知大水平社区及下辖13个居民小组以劳务费、培训费的名义虚报冲抵伙食费、交通费等支出,仍先后违规审批同意报销199笔,共计53.64万元。2022年6月,李丽芳和刀华忠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白七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5起案例是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使用、经营、收益分配过程中贪污受贿、谋取私利、隐匿收入、转移资产、实施渎职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典型,有的对集体资金贪念不止、私欲膨胀,贪污侵占、套取骗取、截留挪用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有的对集体资产暗箱操作、损公肥私,长期无偿或低价占有,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有令不止;有的对集体资源违规决策、擅自处置,甚至违规参与和干预承包经营,反映出对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监管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各种顽瘴痼疾“病根”未除,手段花样不断翻新。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涉及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资金运行不善、资产流失严重、资源破坏浪费等问题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及时处理、从严查处,夯实乡村全面振兴基础。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toutiao_0929/1138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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