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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靶向回访 助干部从"有错"到"有为"

  • 时间:2022-10-20
  •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真的很感谢组织的帮助,让我放下心理包袱,重新提起干劲;也很感谢组织的信任,让我再次得到机会,能够取得荣誉……”近日,提起回访教育工作,平湖市当湖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高某既感慨又感激地说道。

  此前,高某因工作中擅自与犯罪嫌疑人见面并透露案件信息,被给予开除党籍和政务撤职双重处分,还被撤去二级警长职务。平湖市纪委监委随即将其纳入当年回访教育对象。在回访组的开导下,高某正视错误、积极工作,期间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成功考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日语等级证书。经过不懈努力和付出,其得到组织认可,获评平湖市司法行政系统“平司先锋”先进个人。

  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扎实开展回访教育工作,保障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合法权益,已成为近年来平湖市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如何及时清除回访教育对象心中顾虑,激励其继续担当作为,则是摆在平湖市纪委监委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针对回访教育对象的个性化情况,我们坚持教育与关爱相结合,‘靶向’开展回访,提升回访教育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平湖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介绍。

  年初,根据受处分人员情况,平湖市纪委监委提出本年度回访教育对象清单,明确回访时间、责任人等。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开展回访教育前,综合每一名回访教育对象情况,“量身定制”回访教育工作具体方案,并将回访教育的时间、要求,提前告知回访教育对象所在党组织或单位,并通知回访教育对象。

  回访教育过程中,回访组通过“三问”“四了解”与回访教育对象面对面接触、心贴心交流,充分了解其思想动态、工作生活、权利保障等方面内容。“三问”即询问回访教育对象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所受处分的意见,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理解,对涉及处分执行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四了解”即了解有关党组织或单位落实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对回访教育对象采取帮扶措施、加强思想教育、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情况,了解回访教育对象改正错误、廉洁自律、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及评价和合法权利保障情况。

  针对回访教育的不同结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分类作出处置。其中,对确能知错悔错、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回访教育对象,纪检监察组织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在其处分期或影响期满后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不影响使用的建议。

  以高某为例,该市当湖街道纪委监察办通过回访教育,推动街道政法条线根据高某拥有15年基层公安干警工作经验的实际,决定由其负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矛盾调解等工作,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鼓励其担当作为。其工作也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充分肯定。

  通过靶向回访、暖心施治,平湖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为受处分人员在思想上“祛风驱寒”,帮助他们放下包袱、重拾信心、重燃干事创业的激情。该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注重回访教育与压实主体责任相结合、与以案正风相结合、与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相结合,以期达到“回访一人、纠正一人,教育一片”的纪法效果;新仓镇纪委监察办采取学纪座谈、谈心谈话、观看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教育疏导受处分人员;独山港镇纪委监察办创新运用回访前做足功课、回访中“对症下药”、回访后加强联系“三部曲”,帮助受处分人员“整装再出发”,其中有1人在接受回访教育后因工作成绩突出获组织提拔。

  据了解,近三年来,平湖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给予400余人党纪政务处分,截至目前,该市已针对上述人员完成回访教育全覆盖,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通过靶向回访教育,我们以人为本,瞄准‘心结’、聚焦‘病灶’,挽救了本质好、愿作为、肯担当的好同志,帮助他们从‘有错’向‘有为’转变。”平湖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平湖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yixiankuaixun/202209/t20220930_70684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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