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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做深做细警示教育

  • 时间:2022-11-02
  •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违纪违法的代价太惨重了!面对组织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要时刻保持敬畏之心和清醒头脑。”

  “被告人曾经就是我们的‘同事’,听了之后发人深省,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

  近日,磐安县纪委监委组织案发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相关执法单位分管领导近40人开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现场旁听了该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原局长、审判委员会原委员黄某某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庭审过程,“面对面”接受警示教育。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领导干部纷纷表示,要以案为鉴,在今后工作中时刻提醒自己不做“案中事”,不成“案中人”。

  这次“旁听庭审”活动是该县纪委监委开展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标本兼治、查改结合,充分用好反面典型案例资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实做细“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工作。一方面,该县纪委监委借助法院庭审平台,组织相同行业、相同领域、相同类型、相同级别的党员干部参加旁听庭审,在“听得到、看得见”庭审过程中接受最直接的警示教育。先后组织全县农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建设系统党员干部、供销领域干部职工等6场次,370余人次参加旁听庭审活动。另一方面,该县纪委监委选取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编印《警示读本》,选取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犯罪典型案例制作成警示教育专题片,常态化开展全县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工作,4000余人次接受警示教育。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提升警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教育引导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把自己摆进去,该县纪委监委扎实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由该县纪委监委将查处的典型案例带到违纪违法对象所属单位,在宣读处分决定、通报违纪违法事实基础上,督促指导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干部职工会等形式,让领导党员干部结合各自责任和分管领域,开展对照反思、深刻剖析,并查找日常监管、体制机制、两个责任履责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压实监督管理责任,堵塞制度漏洞,达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的效果。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已在全县10家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取得较好效果。

  “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真切地感受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以强大的震慑力,给党员干部以深刻警醒。”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继续做深做细“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工作,让党员干部受教育、早警醒,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磐安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yixiankuaixun/202210/t20221009_71024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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