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我委没有收到相关信访举报件,暂未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日前,平阳县纪委监委向县委组织部门出具廉政意见回复函,对一批拟提拔任用的党员干部进行“廉政体检”。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重要关口,是防止“带病提拔”的一个关键环节,同时也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近年来,平阳县纪委监委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平阳县纪委监委机关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不断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对干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个人评先评优等廉政情况严格审核,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评优”。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已为1380余人次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事项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其中提出暂缓或否定性意见17人次。
为确保廉政意见回复的精准性和时效性,该县纪委监委实施“1+X”联审联查工作机制,由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对组织部门及其他部门单位提出的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函及时受理,信访室、案管室、案审室、干部室、纪检监察室“联合会审”,紧盯是否有信访举报问题正在核实、是否有问题线索正在核查、是否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是否处于处分影响期等重点事项逐一核查,精准掌握征求意见主体的信访举报、问责、立案、受处分等情况,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原则、分类处置,分不同情况向组织部门提出不影响使用、暂缓使用、不宜使用等建议,经县纪委分管常委、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审核确认,并报请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后,正式函复报送单位。
“既要防止因研判不精准影响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又要防止因把关不严让‘带病’干部蒙混过关。”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办理廉政意见回复的过程中,县纪委监委建立健全责任倒查追究和签字背书机制,按照“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承办科室负责人分别填写《征求意见办理单》,对各自审核情况签字确认。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故意隐瞒、夸大事实、弄虚作假等造成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失实失准的,以及在回复意见过程中跑风漏气、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我们将继续把好选人用人的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表彰’,护航平阳政治生态持续向善向好。”平阳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平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