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宿州市监察委员会、中共泗县县委批准,泗县纪委监委对安徽宿州泗县县级粮食储备库原主任巩文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巩文海身为中共党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丧失理想信念,纪法意识淡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车公养,购买烟酒用于公务消费,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为亲属安排工作及职务;违规为亲属在工程承揽及结算方面谋取利益;套取资金账外开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
巩文海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泗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巩文海开除党籍处分;由泗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宿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