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罚10%的绩效年薪和10%的本任期激励收入。”近日,宁波市奉化区某国有企业召开班子会议,依据《宁波市奉化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受处分薪酬扣减执行办法(试行)》,对该企业10月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徐某某进行薪酬扣减。
这是宁波市奉化区纪委监委以制度规范推进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处分执行的一个缩影。
处分执行是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最后一公里”,全面及时、不折不扣地执行处分决定,对于发挥党纪政务处分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然而,近年来,奉化区纪委监委在处分执行跟踪过程中却发现,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处分执行存在标准不统一、随意性较大、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处罚“过轻”或“过重”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既影响了处分决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影响了反腐败斗争的综合效果。
“前段时间我们还发现有个别国有企业在处分决定还没作出前,就把被调查人的工资全停掉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区纪委监委案审室相关负责人说,“处分决定执行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要规范执行。”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处分执行问题?制度建设是关键。今年以来,奉化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资管理中心等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商讨制定相关制度,并于今年10月联合印发了《宁波市奉化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受处分薪酬扣减执行办法(试行)》,对全体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含享受年薪制待遇的企业董事长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除年薪制外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被采取强制措施或留置、被追究刑事责任后薪酬如何扣减予以明确,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处分执行提供了“施工图”。
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涉及单位多、政策性强,做好该项工作是相关党组织和职能部门的共同责任。区纪委监委层层压实责任,在《办法》中明确,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受处分后,其所在企业党委应当履行处分执行工作的主体责任,其所在企业监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监督责任,形成“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双向推动合力。
为进一步推动各国有企业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加强和规范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区纪委监委要求相关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联合职能部门围绕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处分决定是否归档、处分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宣布、调资调级是否严格依规执行强化跟踪督查,以常态化监督补齐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处分执行短板,推动处分决定执行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全面从严治党绝不能在处分执行这个关节点‘宽松软’,必须强化建章立制,以制度规范确保处分执行到位。”奉化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宁波市奉化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