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书记,多亏了你们帮忙,备案证明办出来后,我们公司开通了广东顺心快运有限公司的鲁山货运代理业务,预计可以增加年纯利润10万元以上。”12月8日,我在电话中回访平顶山市金伯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马腾飞时,他难掩内心的喜悦。
该公司是鲁山县物流园区的一家小微企业,经营范围为国内货运代理、普物货物仓储服务,马腾飞3个月前在该县交通局办理货运代理备案证明时,被要求提供额外备案资料,“他们这是擅自增设门槛!”在跑了多次无果后,马腾飞遂将此事反映在河南省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留言板”上。
11月7日,我们纪检监察组收到关于反映“鲁山县交通局要求提供备案资料超出标准,导致公司无法备案”的督办问题线索后,迅速组织开展调查核实。
原来,根据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要求,办理货运代理备案证明,必须有所代理企业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道路运输许可证两项材料,马腾飞坚持认为不需要提供,故而工作人员拒绝了他的办理要求。
“企业的痛点难点就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切入点。办理货运代理备案证明是否真的需要这两项材料?必须给企业一个明确答复。”我随即督促县交通局召开联席会议、详细查阅资料,并同他们一起深入研读《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在咨询上级行业内专家、寻求专业指导的基础上,我们最终商定,办理备案证明不需要以上两项材料,县交通局要求企业提供的材料超出了规定范围。
11月9日,该局依据工作规范流程为马腾飞办理了备案证明,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同时,我们纪检监察组要求县交通局重新更改规范申请备案所需资料清单,并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改。
回访中马腾飞发自肺腑的感谢之言,让我深深感受到,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在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中,要主动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更要为企业纾困解难、添薪续力。(冀松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