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矩定得再好都没用,关键看执行。当我真正遇到金钱的诱惑时,原则没有了,底线突破了,心存侥幸竟然忘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缙云县新建镇原党委书记、县河阳管理中心原党组书记潘佳勇在忏悔录中这样写道。
听到潘佳勇“落马”事件,当地村民和干部无不唏嘘、惋惜。这位同事眼中的“好领导”“大家长”,群众心中的“父母官”,究竟缘何身陷囹圄?
为“老朋友”模糊规则突破底线
潘佳勇幼年丧父,母亲艰难地把他培养成才,背负着母亲的殷切希望,他从公安院校毕业参加工作那日起,就将“不能乱收钱”作为日后工作的原则底线,立志要清白做事、干净做人。
工作之初,他兢兢业业、恪守规矩,潘佳勇的勤勉付出也得到了组织的认可,15年间,他从一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普通干警成长为县法院政治处主任、党组成员。然而,随着手中权力越来越大,他身边的“朋友”也渐渐多了起来。
2006年调任县人民法院工作后,潘佳勇通过同事与某企业负责人赵某某(壶镇法院职工李某某的丈夫)熟悉起来,逢年过节赵某某都会来潘佳勇家里拜年送礼,潘佳勇春节也会带礼物去赵某某家玩扑克牌“热闹”一下。
“赵某某和我走得近,跟我的身份是脱不开关系的。”潘佳勇回忆过去时这样表示,当时的他被所谓的“兄弟情”蒙蔽了双眼。2009年初,潘佳勇因赵某某的请托,在全县都已停止办理停薪留职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帮助赵某某妻子李某某续办了停薪留职手续,并于同年违规将停薪留职期间李某某的技术等级从中级评定为高级。
见“高回报”心安理得迷失自我
2011年1月,赵某某也投桃报李,打算带他一起赚点钱,向潘佳勇借款并承诺支付利息。2011年1月26日,潘佳勇通过银行现金汇款形式汇给赵某某30万元。
“那时候我的生意还可以,根本不需要举借外债,向他借钱主要原因是想跟他搞好关系,给他赚点利息钱。”面对审查调查人员,赵某某说出了自己借钱的动机。2013年2月8日,潘佳勇收到赵某某还款74万元,月利率高达6%。
“如果赵某某是无缘无故送一大笔钱我肯定不敢收,但是借着利息的名义,我却心安理得。还有一个原因是我当时已经离开法院工作了,觉得赵某某应该不会再有什么请托事项了。”潘佳勇在内心深处刻意忽视了高额利息的“感谢”成分,以高收益背后的“无事请托”自我安慰、自我麻痹。然而,这一次次“廉政弦”的松懈正悄无声息地打破他的原则底线。
收“好处费”一时贪念终生懊悔
自2016年7月潘佳勇担任新建镇党委书记、县河阳管委会党组书记以来,逢年过节“礼节性”的拜访开始出现。现金不收、有事请托不收,他给自己定了两条规矩,并多数给予回礼。“我和他们之间没有不正当的经济往来,我认为自己是个比较干净的干部。”潘佳勇这么评价自己。
直到2018年春节前,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某的出现,打破了他小心筑造的防线。起初,宋某某因为在某地块开发过程中“三通一平”工程难以推进,多次联系潘佳勇请他帮忙都被拒绝。后来,宋某某通过其它途径找到潘佳勇的住处,叩开了他的家门,也叩开了他内心的“贪欲之门”。
第一次宋某某离开后,潘佳勇在烟酒中间看到了10沓1万元的现金,他又恐又急,赶紧联系宋某某让他拿走,其后又多次打电话尝试退回,但宋某某均以各种理由婉拒。时间久了,他想要退回的决心和想法逐渐淡去,任由妻子王某某将10万元现金用于家庭日常开销。
“从内心来说,当时我是有一点想要的。”一念之差,铸成大错,潘佳勇那一刻的动摇和不坚决带他走上了一条不归路。此后,潘佳勇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宋某某在房地产开发、售卖提供帮助,他们俩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2019年春节前,当再次发现宋某某送来20万元现金时,潘佳勇的内心不再有挣扎,反而认为腐败只是你知我知的事,不会有东窗事发的时候。
“这次我无意退回,在考虑如何收下,认为机会难得,不能错过。”潘佳勇坦言,当时他心里想的是如何和宋某某搞好关系,才能将这个权钱交易的秘密遮掩得更加严实。
“坚守廉洁底线不是一日两日的事,是一辈子的事。世上什么药都有,就是没有后悔药。”留置期间,他开始反思自己、检视自己,多次留下悔恨的泪水,并希望能以自己的错误告诫世人,廉洁之路上容不得半点行差踏错。
经查,潘佳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的烟酒等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2021年10月,潘佳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4月,潘佳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潘佳勇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7.32万元,予以没收。2022年8月,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缙云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