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出部署,强调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连日来,沧州市纪委监委结合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着力推动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走向“有效覆盖”。
聚焦解决派驻监督“不会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沧州市纪委监委为派驻机构明责加压、撑腰壮胆,创新“红黄绿”政治表现评定、规范日常监督谈话等履职抓手,实施精准量化考评倒逼,进一步激发派驻机构工作积极性,让“派”的权威更加巩固、“驻”的优势更为显著。从去年初至今,沧州市派驻机构处置问题线索412件,监督推动1077项省、市重点工作高质量完成。
■ 严格规范综合评定,科学精准政治“画像”
“真没想到只需要在小程序上点一点,审核结果很快就出来了。”日前,沧州市民张先生到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业务,对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大幅提升连连称赞。
在此之前,不少市民反映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审核环节耗时较长,需要在银行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往返跑、办事效率较低。
“收到反映后,我们对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了暗访调研,第一时间向驻在单位反馈整改建议,并且在政治表现评定中分别给相关人员‘红色’或‘黄色’预警,督促其整改。”沧州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介绍,相关部门立即整改,并在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基础上,持续优化登记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目前办理相关业务的时长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政治表现评定,是沧州市纪委监委紧密结合派驻机构职能职责进行的一项创新举措,旨在通过精准“画像”,透过业务看政治,督促驻在单位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更好服务群众。
为使评定科学精准,沧州市纪委监委制定了《派驻机构开展政治表现评定的实施办法》,聚焦思想政治、遵规守纪、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廉洁从政、生活作风等方面,充分考虑派驻监督普遍性与驻在单位业务差异性,科学设定213项评价指标,形成一套全面、精准的政治表现评定体系。
在此基础上,沧州市纪委监委细化评定流程,规范开展综合评定,将政治表现评定档次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好、好三个档次,分别对应进行红色(一般)、黄色(较好)、绿色(好)提醒预警,以重点监督对象的日常表现、遵规守纪情况、工作落实情况为依据,以评价指标体系为准绳,按比例作出预警,评定结果动态式地存入被监督对象个人廉政档案,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提级进位。
截至目前,沧州市3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共评出一般和较好档次人员1294人次,占应评重点监督人数16.42%,其中,一般档次人员531人次,较好档次人员763人次,分别占应评重点监督人数的6.74%和9.68%,推动低档干部提级进位729人次,有效激活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沧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派驻机构把政治表现评定作为监督干部作风的“晴雨表”、提升工作质效的“助推器”,通过分析研判日常表现,做好日常监督;通过政治“画像”,做实精准监督,既提升了监督能力水平,也促进监督对象工作提升进位、争先创优。
■ 坚持“四有”原则,做实日常监督谈话
为推动派驻监督发现问题的有效整改解决,沧州市纪委监委把派驻机构日常监督谈话作为抓早抓小、治病救人、问题整改的有力抓手,坚持“四有”原则,即找准问题,做到有备而谈;实事求是,做到有据而谈;宽严相济,做到有情而谈;对症下药,做到有效而谈。
沧州市纪委监委立足于进一步规范派驻机构日常谈话,制定《关于加强派驻机构日常监督谈话的管理办法》,针对具体问题情况,对应开展谈心、提醒、履责“三类谈话”,每次谈话都聚焦具体问题,紧盯整改成效,确保谈话规范化、高质量。
2022年上半年,沧州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的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招标投标工作排名全省第一。鲜为人知的是,2021年这项工作排名在全省末位。为提升工作质效,沧州市纪委监委分管领导与驻行政审批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提醒谈话,该纪检监察组组长与行政审批局“一把手”、主管副局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进行履责谈话,分析原因,找准症结,督促制定3方面15项具体整改措施,建立8项规范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夯实内控机制。
“注重在谈话中体现温度,是我们日常监督谈话制度设计的重要一环。”沧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谈话,体现严管厚爱、体现激励约束并重,让干部放下包袱、轻装前行,更好干事创业。
为提升谈话的精准性、针对性,沧州市纪委监委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在谈话前认真研判问题,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制定谈话方案。在谈话中不绕弯子,直言不讳聚焦问题进行真谈话、谈真话,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并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让谈话对象认同认可,主动整改。
发现问题是基础,整改问题是关键。沧州市纪委监委坚持将问题整改作为标准,以谈话记录和被谈话人的整改措施为依据,完善全程监督、督促回访、定期抽查机制,严格监督问题整改,并明确追责机制,对存在谈而不改、改而不实、改而又犯情况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日常谈话质效。截至目前,沧州市3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完成高质量谈话629人次,收集上报整改方案82份、整改报告496份、谈话心得体会51份。
■ 创建量化考核体系,激发派驻监督活力
“我代表市纪委监委班子对你进行约谈,希望你组针对考核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提升,履行好派驻监督职责……”根据2022年第二季度派驻机构量化考核成绩,沧州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严肃约谈了排名靠后的驻某机关纪检监察组。
“说实话,当时压力很大,根据考核结果,我们立即整改,全面加强政治表现评定、日常谈话监督、制发‘一函两书’(使用提醒函、整改通知书、纪检监察建议书)等工作,在随后迎头赶上。”2022年第三季度,该组在最新量化考核中排名上升了10位。
为破解派驻机构不愿监督、不会监督难题,沧州市纪委监委经过深入调研、科学研判,从量化考核破题,创新探索将日常监督工作纳入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实行每季度量化考核,以考促管、以考促干、以考促治,有效激活派驻机构内生动力。
量化考核是抓好工作的重要“指挥棒”。沧州市纪委监委坚持正向引领与负向倒逼相结合,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标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要求,研究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的实施办法(试行)》《派驻机构日常工作量化考核评分细则(试行)》《考核评分实施方案》3个文件,明确关键人员、重点事项、权力运行、干部作风4方面17项监督重点,设定线索处置、重点任务推进、日常监督谈话、政治表现评定、监督工作量、加减分等7项内容18项考核指标,每项都具体规定工作要求和考核规则,在派驻工作开展、资料上报把关、分值评定审核等考核流程和环节中严格执行,实行“一季度一考核”,引导各派驻机构开展监督执纪。
同时,沧州市纪委监委注重强化结果的评价与运用,坚持“一考核一总结一通报”,每季度归纳总结、分析研判,通报各派驻机构对照自查,全面整改。由委领导组织召开约谈会议,对总分落后和成绩下降明显的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约谈,督促对照问题,深入查纠,制定措施,全速整改。坚持把考核结果真正与干部评先评优、调整使用直接挂钩,十届市纪委履职以来,依据考核成绩共为14名纪检监察组长晋级,对4名组长进行岗位调整,将考核结果位于第一梯度3个组的副组长提拔为组长、5名一般干部提拔为正科级领导职务。
“通过强化派驻监督的一揽子措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进一步增强,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沧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派驻监督实效,以高质量的监督保障党中央、省委各项部署要求在沧州落实落细。(记者 赵泽众 通讯员 张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