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家的环保意识都提高了,你们看河面很干净了,河水变清了,鱼也多了,河两边的环境也好了,真是打心里头舒坦。”宿州市埇桥区纪委监委对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进行暗访时,听到群众由衷地感叹身边的变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埇桥区纪委监委立足职能定位,持续强化政治监督。充分发挥“室组地”协同监督强大合力,围绕水域环境保护、河道生态功能维护、河长制落实等方面开展专项督查。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和群众幸福感。
专项督查组采取“一线工作法”,深入重点镇,紧盯河道流域全程、重大项目、重点行业开展零禁区、全覆盖监督检查。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在“精准化”上下功夫,灵活运用“嵌入式”“点穴式”“蹲点式”等监督方式,使监督靶向更精准。实行监督任务台账化,问题管理清单化,着力发现和查处党员干部在生态环境整治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方河两岸人口密集,易产生河道污染、乱搭乱建、乱采乱伐现象。现将相关问题反馈你单位,请立即抓实整改,我们将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发现的问题,区纪委监委及时发送工作提醒函,督促属地镇和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抓好问题整改,形成了一体推进的闭环式管理,不断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督查组要求各地在定期巡查的基础上,继续采取有效的治理方式,将沿河群众组织起来,建立分段式的定人包保工作机制,构建群众广泛参与河道保护的新局面,进一步提高村民生态环保意识,让村民自觉养成爱河、护河的习惯,得以共享“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以“国之大者”为着眼点,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释放生态环境保护无小事、环保领域违纪必处的强烈信号。(宿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