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审查报告没有相关领导签字,事实证据还不充分,相关责任认定也不够精准,请按要求补证、整理完善。”近日,天水市甘谷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要求某乡镇纪委补充完善报送审核的一件处分案卷。
乡镇案件大多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然而一些乡镇纪委在办案过程中人员流动大、业务能力不足、人手不够,这些都直接影响案件办理效果。近年来,甘谷县纪委监委着眼提升乡镇纪委办案能力,严格实行“乡案县审”工作制度,对乡镇办理的审查处分案件全部由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审核把关,确保乡镇案件质量过硬。
收到移送审理的乡镇案件后,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组成审核组,围绕案件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精准定性量纪等方面,认真审核把关,指出存在问题,列出补查清单,并对案件审查审理作出整体点评,做到“一案一讲解、一案一培训”,提升案件质量的同时,让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在“乡案县审”中接受培训,提升办案能力。
针对一些疑难杂症,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与乡镇纪委面对面沟通,就收集、固定完整证据链等具体细节,提出指导性意见,协助乡镇纪委办理案件。
县纪委监委还建立了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机制,通过定期评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案件审查阶段的事实证据、性质认定、处分档次、程序手续等进行监督检查,以通报、约谈等方式反馈评查结果,强化案件质量管理。
“我们在案件事实和精准量纪上下功夫、提质效,有效提升了案件办理程序的规范性、证据的完整性和量纪的统一性,推动乡镇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在“乡案县审”过程中,县纪委监委严格依据党内法规及案件情况提出审核处置意见,今年,已对71件乡镇办理案件进行审核把关。(供稿 李亚妹编辑 张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