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将粮食直补款退给了村里,也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近日,面对前来回访的修武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该县王屯乡郜延陵村原党支部书记祝某某谈起了受处分后的心路历程。
而在此之前,祝某某一度认为粮食直补款不用入账,用来解决村里不能报账的日常支出理所当然,直到该县纪委监委收到村民的一封举报信,反映祝某某存在冒名领取群众粮食直补款的问题。
经过分析研判,该县纪委监委随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并找到祝某某了解情况。
“你在任期间,每年的粮食补贴款有多少钱?涉及补助的农户有多少?”
“这时间太久了,我也记不清了,再说一直都是按粮食补贴标准发放的。”面对调查组的询问,祝某某闪烁其词。
为了查清事实真相,调查组一方面翻阅2005年至2014年的粮食直补档案资料,以及发放补偿款账簿凭证,理清发放明细;另一方面,对村干部及相关村民进行暗访查证。调查组发现,该村2005年至2014年申报粮食直补款时,把村集体土地登记在部分村民名下,将每亩土地以1.4亩进行申报。而在走访时,这些村民一致表示没有多领粮食直补款。
面对调查组收集的证据,祝某某如实交代了事情经过。原来,祝某某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为解决无法入账报销的集体费用,利用职务之便,指使报账员将村集体土地分别登记在村民高某、张某等15人名下,并虚报亩数,将本应入村集体账的直补款以个人名义领取,共计54547.84元。
因祝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最终,修武县纪委监委给予尚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的祝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要求其将冒领费用全部退回村集体。(田世良 李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