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纪委法治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纪律教育

新书荐读 | 中国特色监察学科的创新之作

  • 时间:2021-10-22
  • 文章来源:
  •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图为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监委举行新提拔新入职人员宪法宣誓活动。 戴文娜 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监察制度研究课题组 著 中国方正出版社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监察法及其配套法律的创制和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监察制度基本定型。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制度成为学界高度关注的领域。党的十九大以来,这方面的著述方兴未艾,为监察学及其体系创建进行了探索,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但大量论著在学科话语的统一上、学科研究的取径上、学科属性的定位上还明显存在部门化、单一化、碎片化等缺憾。特别是以部门法学定位监察学科,难以在更广阔的空间上揭示监察制度的发展规律。中国方正出版社最新推出的《国家监察制度学》一书,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学在“学科贯通、系统集成”研究上取得明显成果。

  坚持系统观念的创新之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国家根本大法和基本法的形式确定了最具时代特色的国家监察制度,丰富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的重大政治和法治成果。加强监察学科建设,不仅是新起点上推进反腐败斗争法治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而且是培养德才兼备高素质监察人才的重要使命。

  《国家监察制度学》突破当下监察学科研究上的诸多缺憾,坚持系统观念和贯通思维,着眼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研究既往监察模式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论证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然性;从监察体制改革的文化渊源和域外借鉴入手,研究中华传统的中央集权文化、监察御史文化,证成监察体制改革的价值认同、文化认同和制度自信;从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和实践逻辑入手,论证监察体制改革和新型监察法律制度建立的科学性和时代性;从监察法的立法价值和规范设计入手,对监察委员会领导体制、职责权限、程序设置、自我约束以及衔接机制等进行系统分析和实证考量。

  本书首次明确提出国家监察制度学的学科定位,以监察政治、监察法治和监察文化为学术视角和研究途径,科学阐释、完整理解、系统研究国家监察制度,是系统观念下研究我国监察学科的创新之作。

  学科编撰的三大特色

  全书呈现出学科研究探索的三大特色:

  一是立足于国家监察制度的时代特色。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逻辑起点,以监察政治制度、监察法规制度、监察文化制度为基本范畴,以监察政治、监察法治和监察文化主体实践及其规律性研究为体系范围,以政治学、法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等科学理论为学理支撑,紧紧围绕监察法律制度,从监察法的政治属性、法治属性、文化属性出发进行全方位阐发,运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编创国家监察制度学,是对监察学科创建的重大探索。

  二是求真务实的编撰特色。本书的编撰力求做到这样几点:(一)理论性与实践性。国家监察制度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编创中务求使二者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求真务实,不尚空谈。(二)完整性与科学性。监察制度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各个方面。本书以监察政治、监察法律、监察配套、监察文化为学科框架,体系完整、科学严密。(三)新颖性与前瞻性。本书回应的是党和国家的最新精神,依据的是最新法律法规,引用的是最新资料,吸纳的是最新科研成果,注意探讨前沿问题并提出前瞻性建议。

  三是主题鲜明、逻辑严整的结构特色。当下关于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制度的研究文献纷繁复杂,良莠不齐,本书力求去伪存真,削冗就简,资料详实,要言不烦。全书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章至第三章为第一编“绪论”,主要阐述“监察制度学”的基本概念,重点阐述监察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基本特色。第四章至第六章为第二编“监察政治制度”,重点阐述党对国家监察统一领导制度、马克思主义根本指导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家监察工作监督制度。第七章至第十五章为第三编“国家监察法律制度”,主要阐释监察法基本原则、基本内容的学理内涵和法理阐释,包括监察法与监察原则、监察体制与组织机构、监察职责、监察范围、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以及监察法律责任。第十六章至第十九章为第四编“监察配套制度”,主要阐述监察法与相关法规的衔接、监察配套机制和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包括监察法与党内法规的贯通、监察法与相关法的衔接、监察法实施中的相关配套机制。

  守正创新的理论研究

  本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监察制度研究”的结项成果,2017年7月由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立项。三年多来,以湘潭大学法治反腐败博士科研团队为主体的课题组,在本项目首席专家、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省法学会法治反腐研究会会长吴建雄教授的率领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综合运用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成果。先后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文摘》等刊物发表相关学术文章30余篇,出版《监督、调查、处置、法律规范研究》《读懂监察法》《反腐败:监察与司法的法法衔接》等多部著作。

  为使本书更具实践特色和实用价值,课题组于2019年开展了为期半年的监察法实施系列调研活动。整个课题研究得到了国家社科规划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以及北京、浙江、山西、辽宁、湖南等地纪检监察、检察、审判、公安及司法行政相关基层部门的大力支持。在2019年11月30日召开的本项目专家评审会上,评审专家认为,课题研究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和中央有关精神,较好实现了守正创新、凝聚共识、破解难题、对策资政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谢勇 作者系全国人大监察与司法委员会委员、教授)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1-06/15/content_8549585.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