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自己周围的人天天有饭局,自己却因工作挨批评,内心产生了攀比心理,开始琢磨如何利用工作上的身份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钱物……”10月14日,辉县市环保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警示教育大会上,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原百泉环保所所长张某在忏悔录中痛哭流涕。
事情还要从今年3月份的一起案件核查说起。3月10日,该市纪委监委第十纪检监察室组成核查组,对张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企业“好处费”40元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鉴于该条线索是群众实名举报,为了解情况,核查组找到了举报人冯某。冯某却支支吾吾地说,自己当时是喝多了,要撤回举报,影影绰绰的态度与他之前到信访接待大厅反映问题时言之凿凿的样子大相径庭。
“绝不姑息任何一个腐化的干部,绝不漏掉任何一条有效证据。”核查组决定从冯某反映的这笔40元微信转账记录查起。经过多方调取书证、与证人谈话以及深入缜密地调查,发现张某涉嫌非法收受辖区内企业贿赂的问题,涉及金额数量之大、涉及企业之多让人触目惊心。
据调查显示,2017年2月至2021年8月,张某历任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高庄乡、百泉镇、洪州乡环保所副所长与辉县分局法制科副股长期间,先后利用职权违规为企业提供帮助,在日常检查和上级检查中向企业或个人通风报信,以吃饭、吸烟、借钱等多种名义,向辖区监管企业吃拿卡要,共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约33.6万元。
7月19日,经过批准张某被辉县市纪委监委依法采取留置措施;9月24日,张某被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的党纪政务处分。目前该案已移送辉县市检察院,等待进一步提起公诉。
“证据显示张某索贿金额小到几十元多达几万元,涉及企业多达60余家……这种公然公开廉价贩卖公权力以换取个人利益的行为,是老百姓最深恶痛绝的‘蝇贪蚁腐’。”该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元美英在警示教育大会上做案件剖析时分析道。
“当前正值营商环境全面优化提升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紧盯营商环境背后的腐败与作风问题,出重拳、下猛药,坚决清除破坏营商环境的害群之马,为我市营商环境和政治生态的净化好转做好纪律保障!”该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宇表示。(朱命爱 肖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