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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将监督检查“赋值” 为以案促改“加分”

  • 时间: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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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往在对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督导检查时,发现很多单位开展以案促改仅停留在警示教育层面,重视警示教育多、促查摆整改少,警示教育开展轰轰烈烈,问题查找、整改落实及建章立制开展乏力,没有真正地将以案促改落实落地。”濮阳县以案促改办公室干部陈飞说道。

  为推动以案促改工作落实落细,该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深化以案促改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将以案促改工作量化标准、分级实施,为日常考评和年度考核提供依据。

  以案促改的监督检查实行百分制,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主导推进、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情况,警示教育开展情况、查摆剖析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建章立制情况、取得成效情况等,通过为监督检查的内容“细化”和“赋值”,实现以案促改工作的“落地”和“加分”。

  此外,该县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案促改和行政执法领域以案促改为契机,成立由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带队的5个专项督导检查组,加强对各乡镇(办)新任纪(工)委书记和纪(工)委委员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对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助推以案促改工作取得实效。(孙红艳)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yacg/jcdt/articled22b0527df0c48f19d78608f13ae2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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