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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做实处分决定宣布 重锤敲响廉洁警钟

  • 时间:2023-02-04
  •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马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经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1月16日,台州市路桥区农水局召开公开宣布处分决定暨警示教育会。台上,区纪委监委相关责任人到场宣布马某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处分决定,通报相关案情并宣读纪检监察建议书。台下,区农水局100多名党员干部神情凝重、屏气聆听。

  春节前夕,召开如此规模正式的警示教育大会,释放出从严监督执纪、常敲廉洁警钟的强烈信号。“没想到身边的同事竟会走上违纪违法犯罪的道路,没想到曾经的榜样却成了警示的对象,没想到小小的农机站有这么大的廉政风险。”在场参加警示教育大会的干部直呼三个“没想到”,并表示这是一堂极具震慑力的警示教育课。

  随后,区农水局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马某某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开展自我剖析,排查岗位廉政风险。“这次公开宣布,对每一个人都是深刻的警醒。看到身边的同志走向违纪违法犯罪的道路,非常痛心。大家都要进行自我反省,自我剖析,查找问题,进行整改。”区农水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春伟表示,下阶段将全面加强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单位全体干部守好廉洁底线。

  从一个点到一个面,从一个人到一群人,从“一张纸”到“一堂课”,是处分决定公开宣布带来的转变。

  路桥区纪委监委坚持把处分决定公开宣布作为高质量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重要一环,将职务犯罪案件,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社会关注度高案件,群众反映强烈案件及其他有需要公开宣布的案件,列为“4+X”公开宣布处分决定的案件范畴。通过公开宣布处分决定,让广大党员既了解受处分人的主要违纪违法事实,也了解审查调查的过程,同时也有效倒逼案发单位党组织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目前,区纪委监委已先后在区商务局、区人民法院、路桥中国日用品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路南街道永福村、金清镇金北村等单位开展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公开宣布。

  “我们坚持回到‘案发现场’找原因、补漏洞,充分调动‘室组地’联动效能,联合各纪检监察室、宣教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等相关科室,着力将处分决定公开宣布做具体、做到位。”区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徐静表示。

  在处分决定公开宣布前,承办案件纪检监察室深入剖析发案原因和特点,查摆思想总开关松懈点、制度建设薄弱点、权力运行风险点、监督管理空白点,以纪检监察建议书的形式向案发单位开列问题清单。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日常监督工作,从案发单位管理漏洞、制度空隙、责任缺位等方面问题进行分析,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把脉。宣教室全面搜集违纪违法视频素材,拍摄忏悔视频,制作警示教育片,并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发布通报信息。案件审理室根据被处分人员的职务、组织关系、分管工作和主要违纪违法事实等情况,同步下发公开宣布处分决定工作通知书,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以及整改时限。各部门各司其职,凝聚合力,以处分决定公开宣布为切入点,做细做实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处分决定公开宣布,关键在于敲响警示教育警钟,推动以案促改。路桥区纪委监委在法院、国企、粮食等领域进行处分决定公开宣布后,排查整改问题27起,推动建立完善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接触交往规定,债券发行业务指引,区级储备粮异地代储管理办法等制度19项,真正实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整改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的目标。

  (台州市路桥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yixiankuaixun/202301/t20230118_82237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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