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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流失多年的公益林补偿金回来了

  • 时间:2023-02-11
  •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庆元县荷地镇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胡余天

  “胡书记,这次可多亏了你们,村集体的公益林补偿金才没有流失,村民心里的疙瘩也解开了!”不久前的一天,我一大早到了办公室,就接到村民代表老吴的电话。

  老吴的这声感谢让我的思绪回到了半年前。

  2022年7月,我们收到一条红色预警,反映荷地镇黄洋村村民练华民的公益林补偿金占比异常,是该村村民补偿金平均数的51倍!生态公益林资金是民生资金,与广大群众关系最为密切,如果在发放过程中存在违规的情况,对群众的负面影响也最为直接。因此,我立即和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沟通,并迅速成立了以镇纪委监察办牵头的调查组,抽调了相关的综治办工作人员、林技员、财政所工作人员等参与,对该问题开展调查核实。

  通过调阅相关资料、询问有关知情人,我们了解到红色预警反映的公益林为黄洋村村民练华民等人在1999年合伙承包的一片山场,面积2000余亩,承包期30年,历年的公益林补偿金由承包方代表练华民领取。初步核查的结果表明,该山场承包招标公开、合同规范、材料齐全。就在大家都以为这条红色预警是“虚惊一场”时,一张2016年村委出具的证明引起了大家的注意,上面写着“同意村集体将479亩公益林补偿金划拨给练华民等承包人”。

  看着这张证明,我的脑海中产生了许多疑问,这479亩的公益林补偿金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会在签订合同十多年后又出具一张划拨证明?带着疑问,我们直接找到承包人练华民开展谈话。

  “林场是由我们承包的,公益林补助金自然也是我们的,我们领取‘自己’的公益林补助金,难道也违纪?”承包人练华民面对我们的谈话,大为不解地说道。

  由于该问题线索时间跨度长、牵涉人员多,我们又向其他几名承包人逐一了解情况,但他们与练某的回答如出一辙。

  调查陷入了困境。我们仔细研判后,决定对所有承包人员身份、职责以及479亩的山场权属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查。经过抽丝剥茧、层层深入,事情真相终于明朗……

  原来,在村集体和练华民等人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有部分林场存在争议,2016年之前,这些林场一直处于失管的状态。直到2016年,时任村“三委”干部通过多方协商努力,将存在争议的479亩公益林收回村集体。村干部为村集体争取利益本是好事,但是,时任村支部书记练华东在未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协商,也未经村“三委”会议讨论的情况下,擅自将公益林补偿金全部拨付给承包方,导致新增部分山场超出原有合同范围。

  “‘自己’的山场也违纪!村集体和你们的公益林补偿金分配方案,是以你们当时实际管理林场的范围作为基础,而现在新增加的479亩公益林补偿金,已经超出了这个基础,这些公益林补偿金的分配,村集体是有权利参与的。”对此,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吴华成拿出相关材料,耐心地为承包人剖析。

  说服了承包人,我们立马找到黄洋村原党支部书记练华东。“这片公益林是我们这些村干部非常努力才争回来的,如果不去争取,村里就收不回这479亩公益林,也就不会出现这些问题了!”面对我们的到来,练华东略带不平地辩解。

  “你们帮助村集体收回这479亩公益林是职责所在,但你作为村主要干部,公私没有分清,造成村集体财产流失。幸亏被红色预警发现,如果一错再错,就不仅仅是党纪处分了,可能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我耐心地解释。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练华东逐渐认清了自己的错误。按照相关规定,2022年12月,因违反工作纪律,黄洋村原党支部书记练华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有4名相关村干部、党员被诫勉谈话和提醒谈话。在此基础上,村集体收回了流失多年的公益林补偿金,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就山场承包期内的分红进行了重新协定。

  这才有了开头村民代表老吴给我打电话的一幕。

  这次案件办理让我感触颇深。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们手握“戒尺利剑”,而能否厘清事由脉络、查清事实真相,不仅考验着我们的办案能力,更考验着我们纪检监察人执纪为民的初心。尤其是面对时间跨度久远、案情错综复杂的问题调查,我们只有做到“心足够细、眼足够尖、腿足够勤”,竭尽全力、直面问题、攻坚克难,才能当好基层“监督哨”,筑牢监管“防火墙”,守住群众“钱袋子”。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jingtoushouji/shouji/202212/t20221222_78979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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