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纪委监委驻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纪检监察组干部 袁琪
“在岗位调整时我没有做好交接提醒,使得企业奖补资金兑付延误,造成不良影响,今后一定引以为戒……”近日,在接受我组提醒谈话时,市科技局一名中层干部楼某作了深刻反省。
事情还要从一个多月前说起。那时候,我刚从委机关办公室调到纪检监察组不久,这天接到组长王建钢分派的任务:“小袁,科技局明天下午要召开‘三重一大’事项研究会议,这是议题清单,你做好参会准备。”
根据组内分工,我联系市科技局,负责该局日常监督对接。此前与局党建室打交道较多,参加重要会议还是头回碰到,说实话心里有点“怵”。
王组长鼓励道:“你不是以个人身份去参加会议,而是代表市纪委监委,务必做到胆大心细!”按照他的指点,我仔细研究议题清单熟悉情况,又向组内同志请教“三重一大”会议的大致流程和监督方向,尽可能做好会前准备。
次日下午3点,会议准时召开且顺利进行。“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省重点研发项目于2018年通过验收,局党组当时已讨论同意按政策给予其51万元配套资金补助。但由于之后领导和业务科室人员变动,致使资金目前仍未拨付,建议近日予以兑现。”
由于此前拿到的议题清单只列出兑付项目及资金,会中相关负责人对第4个议题的详细汇报,让正在埋头记录要点的我笔头一顿:2018年?人员变动?集体决策的事项应当刚性执行,这样一笔4年多前就该拨付的补助款,因为人事变动就被整个职能部门“遗忘”了?
“请各位就议题发表意见。”主持会议的局党组书记逐一征询参会人员,一声声的“无异议”之后,“接力棒”传到了我手中。面对局领导们聚焦过来的目光,我有些踌躇:兑付款项是必须的,此时我说句“无异议”自然不会出错。但今后局里会不会还出现类似问题?相关企业又会不会因此对全市的营商环境有负面评价?
想到王组长所说的“你代表的市纪委监委”,我不禁坐直了身子,坦然发表看法:“奖补政策是企业创新的助推器,务必尽快落实。此事反映出的局党组执行集体决策不到位问题,我组后续将予以重点关注。”
回到组里后,我向王组长作了汇报,并有些忐忑地问是否“多事”了。王组长的一句“做得好,正面指出,才能促进被监督单位引起重视、积极整改”,让我心中一块大石总算落了地。
会后没多久,企业反馈已足额收到市科技局划拨的51万元奖补资金,但我们的监督工作却没有到此为止。针对此事暴露出的履职不到位问题,我组给予相关经办人员“第一种形态”处理。王组长约谈局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要求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执行,完善工作交接制度。科技局积极行动,对近5年奖补资金兑付事项开展“回头看”,共梳理项目86个,涉及企业2733家、资金31799.84万元,未发现其他拖延支付情形。同时,该局党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33项,并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围绕提升作风、担当尽责查找不足、落实整改,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抓住“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就抓住了政治监督的关键。我原本有些不理解这句话,经由此次参会以及后续跟进监督,终于有了切身体会。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做到精准发力、靶向监督,促进被监督单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廉洁规范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