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了《自治区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监督工作指引(试行)》,为推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打下制度基础。
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把规范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具体举措,不断总结提炼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的实践做法,归纳梳理监督检查室工作职责和履职方式,全面精准规范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工作指引在出台前,对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已制定出台的各类制度规定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归纳,精准规范各类制度规定中有关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务求不缺项、不漏项,有依据、有出处。着重突出指引性、规范性,对每项工作具体怎么做不再进行详细说明,只对基本工作职责和总体工作要求进行系统性梳理、项目化归类、流程式指引、条目化呈现。
坚持把政策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相结合,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近年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出台的与监督检查有关的各项主要制度规定,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纪委出台的《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监督工作的意见》等制度规定结合起来,集中体现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精神和要求。
监督工作指引紧紧围绕监督检查部门职责定位,立足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基层监督四大类监督方式,突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巡视整改监督、以案促改促治、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五大项工作,将监督检查室监督工作科学归纳为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基层监督、问题线索处置、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以案促改促治、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等12个方面53项主要任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