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舟山市纪委监委召开行贿人惩戒联席会议,将存在行贿行为、参与“围猎”党员领导干部的15名行贿人纳入“黑名单”。
“这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要求的实际举措。”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针对行贿人员的“黑名单”制度,就是要在严肃查处受贿问题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对行贿人通过行贿获取的经济利益、资格资质、荣誉奖励等,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取消,让“围猎者”付出沉重代价。
据了解,早在2021年9月,舟山市纪委监委就会同组织人事部门、统战部门、执法机关等12家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对行贿人惩戒的暂行办法》,对惩治行贿的重点、方式、程序、策略等进行规范,建立了对留置案件行贿人处置集体研判、相关单位联合惩戒、多责联动合力追赃挽损等机制。同时,探索建立行贿人员数据库,将“围猎”领导干部的行贿人员列入“黑名单”,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与市场监督管理、税务、财政、金融、招投标管理等部门数据库予以关联。
如何让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发挥惩戒实效,成为打击行贿的有力抓手?“我们采取多项有力惩戒措施,如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20余项,对行贿人员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贷款条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等资格给予限制性惩戒,让‘围猎’者‘寸步难行’。”舟山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2022年4月,舟山海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邹某杰因涉嫌严重违法,接受舟山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与此同时,对邹某杰案“一号行贿人”韩某立的留置调查同步展开。起初,韩某立态度消极,对行贿行为矢口否认。但当调查人员拿出其通过第三方转账方式向邹某杰行贿的证据时,韩某立对自己的行贿犯罪终于供认不讳。最终,韩某立与同案的行贿人汪某德一起被列入“黑名单”,受到行政处罚和资格资质限制,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曝光等处理。“这简直是‘难以承受之重’……”韩某立曾向纪检监察人员表示。
铲除腐败毒瘤、整肃风气,必须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2022年以来,舟山市纪委监委依法对25名行贿人员进行了留置。
“原以为想通过借钱付利息的隐蔽手段给领导点好处,没想到却因行贿把自己搭了进去,真后悔啊……”前段时间,某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常因向时任舟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邵某才行贿,在市政协委员人选审查过程中被一票否决。
近年来,“特定领域”的腐败掮客问题日渐突出。一些行贿人通过“腐败中介”或所谓的“专业人士”实施行贿,在深挖彻查舟山新城区域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腐败问题时,调查人员发现多名专门从事拆迁生意的职业掮客,存在向国家工作人员傅某某、蔡某某等人行贿的问题线索。经查实,共有10名行贿掮客先后被移送司法机关起诉,斩断了征地拆迁领域的黑色产业链条,狠刹了通过行贿行为骗取征收拆迁补偿款的不正之风,有力回应了群众关切。
“实施行贿人联合惩戒‘黑名单’机制,挤压了行贿空间,不仅有助于治标,更能正本清源,系统施治。下一步,我们将统筹运用纪法、行政、经济等手段,探索构建‘不敢贿’的惩戒机制、‘不能贿’的防范机制、‘不想贿’的保障机制,坚决斩断‘围猎’利益链,努力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和亲清政商关系,为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舟山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舟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