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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持续放大受贿行贿一起查综合效应

  • 时间:2023-03-04
  •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被留置之前,我总觉得反腐败是针对领导干部的,对我这种生意人最多是叫去问一下情况,然后就放出来了,哪知道要被判刑……”日前,被留置调查的某建设公司副经理金某后悔不及,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此前,金某为获取某安置小区工程项目的不正当利益,向公职人员行贿40万元,且具有串通招投标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犯罪行为,嘉兴市秀洲区监委将金某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报告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为贯彻落实这一决策部署要求,秀洲区纪委监委坚持在依纪依法查处受贿行为的同时,着力加大对行贿、介绍行贿等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并完善行贿人惩戒机制,让行贿者、介绍行贿者、受贿者不敢行贿、不敢介绍、不敢受贿,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全面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去年以来,秀洲区纪委监委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聚焦工程建设、园林绿化等腐败高发领域和重点环节,深挖彻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受贿行为,严肃查处了区住建局原单位书记、局长张金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董叶敏、全国首位驻镇规划师钱建平等有影响力的受贿案12件,在当地形成了有力震慑。

  受贿与行贿相伴而生,行贿不查,受贿不止。秀洲区纪委监委坚持同步查处行贿行为,着力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条,不断提升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治理质效。去年以来,秀洲区纪委监委对行贿人金某等7人、介绍贿赂人朱某等2人立案调查,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4人。

  行贿行为查处过程中,秀洲区纪委监委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原则,建立行贿行为惩处“5+N”项评判标准,对多次多人大额行贿、重大项目中行贿、重要领域重行贿、重大商业贿赂等5类重点行为,综合考虑行贿人主观恶性、造成危害后果、认错悔错态度、退赔退缴、立功表现等从宽处罚的N项因素,依规依纪依法对涉案行贿人精准作出处置,让行贿人付出应有代价。

  不久前,某工程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周某通过行贿10万元的手段,获得嘉兴市某重大项目建设的招投标代理权,并与涉嫌受贿的公职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对抗审查调查。秀洲区监委案件评估小组研判、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后,周某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行贿行为的查处同样需要注重执纪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秀洲区纪委监委抽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人员,组成联合评估小组,紧跟职务犯罪案件查办进程,对行贿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系统评价,为行贿人员“精准画像”,并提交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综合运用移送司法、党纪政务处分、批评教育、具结悔过等举措,确保错罚相当,促进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与此同时,秀洲区纪委监委持续健全完善行贿人综合惩戒制度,建好用好行贿人信息库,打造涵盖个人、企业、涉案领域、案件情况等信息在内的“数据池”,发挥信息查询、资格联审、联合惩戒等功能,持续放大受贿行贿一起查综合效应。

  (嘉兴市秀洲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yixiankuaixun/202302/t20230222_86866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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