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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三室会审"提升信访举报件办理质效

  • 时间:2023-03-11
  •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信访举报件的部分书证材料存在取证盖章不规范的问题。”“对被反映人给予警示谈话更能起到警示教育效果。”近日,由庆元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人员组成的“三室会审”小组,在会上结合日常监督、集中评审等情况,就信访举报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各抒己见。

  唯有扎实细致的核查、严格规范的处置,才能有效打消信访人的疑虑,实现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双收效”。2022年以来,庆元县纪委监委探索实行涉纪信访“三室会审”机制,由承办科室会同信访室、案件审理室一起研商、把关办信质量,对信访举报工作全链条全流程监督管理,切实提升信访办理质效。

  “‘三室会审’重点审核信访举报件‘问题核查是否全面、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处理意见是否恰当、沟通反馈是否到位、文书是否规范’等关键要素,一旦发现处理过程中存在核查不清楚、定性不准确、格式不规范等情形,一律退回补充完善。”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梁华武介绍,高质量办理信访举报件对化解矛盾、赢得群众信任至关重要。

  “问题调查得清清楚楚,这个结果我很满意!”近日,该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向反映人叶某某反馈信访处置结果时,听到了令人欣喜的回复。这个疑难信访举报件调查工作和调查结果“双满意”的背后,得益于“三室会审”模式的高效运行。

  此前,有群众实名反映五大堡乡原黄石村干部周某某利用个人职务影响收受好处费问题。接到举报后,县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周某某索要好处费的手段较为隐蔽、资金走向较为复杂,这给核查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而办信人员对如何认定周某某的行为性质也产生了不同的意见。承办科室随即启动“三室会审”机制,邀请信访室、案件审理室共同会商,深入分析信访举报件内容、成因,研判其关键证据材料,为承办科室理清了下一步调查思路和方向。最终,周某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截至目前,在“三室会审”模式下,该县共对27件信访报结件进行审核,对8件调查处置不到位的信访举报件退回补充办理,信访举报总量、初信初访总量、重复举报总量同比下降43.21%、19.23%、86.21%,按期办结率达97.74%,反馈满意率同比上升11.2%。

  “下一步,我们将在信访举报件和问题线索处置方面积极探索运用‘三室会审’机制,进一步提高办信办案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用会审的强合力换来工作的高质效。”庆元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庆元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yixiankuaixun/202303/t20230302_87632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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