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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说违纪】乱开"虚假证明"谋私利,处分!

  • 时间:2023-03-11
  •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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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至2021年9月期间,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开潭村党员连金明违规参与生态墓地有偿中介活动,并获利6万元,违反廉洁纪律。2022年12月,连金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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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金街道这个总人口不足800人的小山村,近两年时间开具的跨区域人员《骨灰安放证明》明显高于正常比例,可能存在村干部从中获利的行为。”2022年7月,莲都区委巡察组开展驻点巡察前,该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干部把下村走访发现的可疑问题提交至巡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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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根据区民政局相关规定,因回祖籍等特殊原因需要跨区域购买墓穴的,需提供《特殊服务对象购买墓穴申请表》《骨灰安放证明》等材料,并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同意。这让白云街道城西村桂花园墓地的销售方徐某嗅到了“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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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某找到好友紫金街道开潭村党员连金明“帮忙”,并承诺每开具一张虚假《骨灰安放证明》,就支付5000元好处费。此后,连金明通过私人关系牵线搭桥,共为21名“跨区域人员”开具《骨灰安放证明》,帮助徐某违规销售桂花园墓地,并收受徐某好处费6万元,严重扰乱殡葬行业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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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巡察的深入,该问题线索被移交至紫金街道纪工委监察办,莲都区纪委监委启动“室组地”协作办案程序。2022年12月,连金明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万元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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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纪者反省:

  连金明:身为中共党员,我平时忽略了对党纪国法的学习,当朋友寻求“帮助”时,我被利益蒙蔽了双眼,感到非常后悔。现在我已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今后将加强学习,干净干事、清白做人,做一名称职合格的党员。

   执纪者说:

  “跨区域”安葬须严格按照殡葬行业管理规定。当前,农村党员干部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纪法意识较薄弱,面临诱惑难以保持清醒,连金明就是在“好处费”的诱惑下陷入了违纪的泥潭。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切莫因“小利”忘“大义”、因“小节”失操守,真正把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丽水市莲都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huashuoweiji/202302/t20230202_83296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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