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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一个地块为何同时有四份租赁合同?

  • 时间:2023-04-05
  •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办副主任 沈蕾

  “这个地块去年的租金是5.7万元,今年经过重新评估和公开招投标,最终成交价格为每年租金10.2万元,租金一下子增加了近一倍呢!”不久前,我和同事来到辖区内某村回访时,村书记高兴地向我们介绍村里刚刚成交的一个地块的租赁情况。这得益于自去年以来街道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行的有效规范,而这次规范离不开我们纪工委监察办的监督推动。

  事情要从去年说起。2022年上半年,我们街道收到村民反映某村一块集体土地有渣土倾倒的情况。该问题不仅涉及到渣土倾倒行为,还涉及到村干部是否有失职失管的情况。我们纪工委监察办立即联合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对此展开调查。

  “这个地块是你的么?”我们找来承租人陈某某了解情况。

  “不是的,是我向村里租来的。”陈某某说道。

  “渣土倾倒有否经过审批?”我们继续追问。

  “这……我没有手续的……”陈某某支支吾吾地回答道。

  随后,我们调阅了该地块的租赁合同,又发现了一些“猫腻”:该地一共有四份租赁合同,租赁范围和期限均相同,承租人却不同,而且经向承租人陈某某了解,这个地块实际上由其一人使用。

  “这里面一定有问题。”于是我们找来村主要干部了解情况。

  “这一个地块为什么同时有四份租赁合同?”我们调查人员开门见山地问道。

  “我们村为了增加这个地块的使用效率,同时租给了四个人。”该名村干部略显慌张地回答道。

  “那为什么租赁范围和期限是一样的,承租人却不一样?”我们反问。

  “我……是我们错了,我们把这个地块的出租拆分为四个合同,是为了规避公开招投标。”在调查人员的攻势下,该名村干部低头承认了拆分合同的行为。

  原来,村里出租土地租金超过5万的,要经过公开招投标。而该村为了图“方便”,把该地块出租拆分为四个合同,使得每个合同租金都未超过5万元,从而规避公开招投标的程序。同时,村里也未履行好监管责任,使得该地块承租人在此违规倾倒渣土。我们纪工委监察办对该村主要村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区综合执法局对该地块的承租人也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件办结了,但我们监督的脚步没有停。我们对辖区内27家村居社区和11家经济合作社内控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结合有关案件情况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监督推动下,街道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出租管理的意见》,明确村集体资产资源出租的评估、呈批、审批、招投标、合同签订、合同鉴定、合同台账管理等一系列规范且透明的流程。制度出台以来,村集体资产资源年租金从以前平均每亩不足1万元已升至每亩1.5万元,促进集体增收效果明显。

  这次经历让我认识到,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有能力开展监督执纪、办信办案,更要立足常态长效,用好用足纪检监察建议,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达到查处一个案件、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jingtoushouji/shouji/202303/t20230330_90966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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