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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三式"融合打造审理工作新模式

  • 时间:2023-04-05
  •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这起案件当事人工作简历不清,人员身份材料中入党申请书上的入党时间与干部任免表上的时间存在出入……综上,该案件评分94分。”慈溪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审理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同步对案件内部审理情况进行评分。

  像这样由基层审理人员现场汇报案情,市纪委监委案审室全体成员担任评审团现场总结、打分的“答辩式”审理的做法,是慈溪市纪委监委创新审理工作机制的关键举措之一,也是着力提升基层自办案件质量的一个缩影。

  去年以来,慈溪市纪委监委聚焦案件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逐步建立由“答辩式”案件评析、“交叉式”协作审理、“跟班式”带案培训相融合的“三式”审理新模式,不断推动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确保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等各方面都经得起检验。

  “在开展审理答辩的过程中,我们不断完善方式方法,除了点评更为细致外,答辩会也从主要协审人员总结打分拓展到案审室全体成员参与评析打分,通过集思广益有效提高了案件质量,也确保了各案之间的量纪平衡。”慈溪市纪委监委案审室负责人表示。截至今年3月,该市纪委监委已开展答辩评析会40次,提出建议300余条。

  基层专职审理力量不足、容易审查不分等问题一直是影响案件质效的因素之一。对此,该市纪委监委出台《基层案件交叉审理工作办法》,综合考虑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人员配备、办案能力以及就近求便等因素,将全市划分为5个片区,有机整合继承审理力量,有效保证审查分离。

  以慈溪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查办的黄某某违纪案为例,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将该案件移送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进行交叉审理,形成审理意见,经过与市公安局党委沟通,以及市纪委监委案审室的二次审理把关后,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分决定。“我们派驻纪检监察组只有3个人,客观上难以落实查审分离要求。”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表示,案审室组织开展交叉审理后,查审分离难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此外,慈溪市纪委监委还坚持“审”与“教”相结合,通过开展跟班培训,充分发挥新老纪检监察干部“传帮带”作用,帮助刚接触审理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迅速构建起纪检监察知识框架,养成纪检监察工作思维方式。

  在开展跟班学习的过程中,市纪委监委案审室紧盯基层审理工作短板弱项,根据跟班学员的自身情况量身定制培训计划,围绕案件审理各环节亲历式、沉浸式、示范式开展实战培训,全面提升学员的业务水平和实战水平,有效破解“本领恐慌”问题。

  “跟班学习的两个月,在提升自己业务能力的同时,严谨审慎是我在审理室跟班学习感触最深的一点,因为审理过程是不断发现问题的过程,对事实、定性、程序等问题严格把关。这既是对被审查调查人负责,也是对审理工作本身负责。只有做到严谨审慎,才能保证案件质量不出纰漏。”跟班学习结束后,胜山镇纪委副书记胡雪维分享道。自跟班学习机制建立以来,已开展审理培训23人次,其中8人为新进纪检监察干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好案件质量关口,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纪法、时间的考验,切实以高质量的案件审理工作保障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慈溪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慈溪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yixiankuaixun/202303/t20230327_89990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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