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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利息存"猫腻"

  • 时间:2023-04-15
  •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身为村干部,我没有踏踏实实为老百姓办实事,反而利用职务便利,耍小聪明侵占村集体利益,真的不应该……”不久前,嵊州市甘霖镇纪检监察干部收到一张15742元的退款凭证,退款人商某中言辞恳切,悔过态度诚恳。

  退款凭证的背后,有何缘由?事情还得从一封举报信说起。

  去年,甘霖镇纪委监察办收到举报,反映原下沙地村党支部书记商某在任职期间,存在借用支付材料款利息的名义套取村集体资金的行为。

  “举报内容逻辑清晰,甚至点明该笔利息是因赊欠村道路硬化工程中的水泥款衍生而来,不像是空穴来风。”初步研判后,甘霖镇纪检监察干部立刻查阅原下沙地村工程项目账册资料,掌握道路硬化工程资金拨付情况后,第一时间找到商某进行谈话核实。

  “购买水泥,为什么要支付利息?”在与商某开展谈话的开端,纪检监察干部便直截了当地抛出了关键问题。

  “硬化这条道路的时候,村集体资金比较紧张,我们就向水泥店赊欠了部分水泥款。当时负责购买水泥的村党支部委员商某中告诉我,如果赊欠时间过长,是要向水泥店支付利息的。”据商某回忆,村里将水泥余款结清一年后,商某中提出支付利息的要求,自己便在领款票据上签了字,由商某中从村里代领了该笔利息款支付给水泥店。

  “从账面上看,这笔利息款的利率很高,且在材料款结清一年后,店家才提出支付要求,你当时就没怀疑过?”

  “村里事务繁杂,水泥购买事项又一直是商某中负责的,我当时也没多想.....”面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追问,商某坦露了自己当时的心态。

  商某的阐述为调查提供了新的方向。甘霖镇纪委监察办揪住商某中和水泥店老板这两根线头开展初步核实,发现水泥的采购、本金和利息的领取支付,都是商某中和水泥店老板单线联系,整个过程没有其他村干部参与。此外,水泥店老板和商某中还存在亲戚关系。

  “这笔延后支付的高额利息大概率存在猫腻,商某中有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村集体资金的可能。”结合各方线索,镇纪检监察干部得出了初步推论,遂对商某中进行个别谈话。

  “为什么这笔利息的利率这么高?”

  “这是水泥店老板要求的,我想着赊账时间比较长,就没讨价还价……”

  “那为什么利息要在尾款结清一年后才支付?”

  “过去这么些年,这个细节我真有点记不清了,应该是当时村里事务性工作比较多,这事就一直搁置了……”

  商某中避重就轻,敷衍搪塞的回答让谈话陷入僵局,调查人员随即调整方向,从水泥店老板入手进行突破。经核查发现,该笔利息款最终进的是商某中的口袋。

  在凿凿的证据面前,商某中最终交代了其从村级工程项目中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个人日常开支的原委。原来,在道路硬化工程实施过程中,该村曾向水泥店赊欠水泥款4万余元。余款结清后,商某中以支付水泥款利息为由,在村会计处开具了一张15472元的领款票据,并将这笔钱用于自己的日常开销。

  最终,商某中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商某因失职失察受到批评教育。

  纠错整改并不是终点。针对商某中一案中反映出的村级项目管理存在漏洞,村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存在人情观念等问题,市纪委监委立足源头治理,对镇村党员干部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培训会,重点围绕村级财务管理,讲解工程领域资金拨付、入账凭证等规范性问题。同时,甘霖镇纪委监察办充分发挥各村监察工作站的力量,在全镇开展大规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检查,重点抽查近三年来村级工程项目情况,共排查梳理工程项目80余个,发现共性问题6个,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3份。

  (嵊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chengzhiweifubaitishengxingfugan/202303/t20230320_89290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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