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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私用为虚荣买单

  • 时间:2023-04-22
  •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我为我所犯的严重错误深感后悔……”被审查期间,舟山市定海区某村原两委委员、村专职干部诸葛某某在检讨书中写下了自己的悔悟。

  2022年2月底,定海区某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会计在检查账目时,发现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2年1月底现金结报单上余额数据庞大,远远超过财务管理规定。随即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迅速对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账目开展全面检查,基本确定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涉嫌违规支取大额备用金且库存现金未及时缴纳银行,造成超量库存现金余额。

  这一发现将矛头直指时任村出纳的诸葛某某。

  收到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移送的问题线索后,该镇纪委立即成立核查组开展核查,并找到诸葛某某本人进行谈话。

  “我平时开销比较大,喜欢和一些朋友喝酒、唱歌,但工资卡交给了妻子。这么多年来日积月累欠了朋友不少钱,这次是两个朋友要得急,所以动用了村里的钱。”谈话过程中,诸葛某某冷汗涔涔,没过多久就主动交代了自己通过套取村资金用于归还个人所欠外债的情况。“我挪用的钱都已经归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了。”

  “即便归还也已经构成了违纪事实,村集体的资金岂能擅自取用!”听到纪委工作人员的话,诸葛某某羞愧地低下了头。

  随后,镇纪委调阅了诸葛某某的银行流水,又找到证人谈话核实相关情况,最终整件事情水落石出。

  2022年1月4日至2月8日,诸葛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通过现金支票形式,先后支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共计24万元,并存到个人账户,用于归还个人挥霍的借款。2022年2月25日,诸葛某某主动将所挪用资金全部归还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

  鉴于诸葛某某主动归还所挪用集体资金,消除不良影响,在初核、审查期间能够积极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事实,且其在镇纪委进行初核前已主动辞去在村里所担任的职务,最终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处分。

  “诸葛某某案反映出村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村级财务管理存在漏洞,监察工作联络站对村‘两委’干部日常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监督不及时。”立足具体问题,镇纪委向村党总支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召开以案促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党总支主体责任,以及党总支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在村“两委”班子内部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村监察工作联络站切实做好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督促整改。

  乡镇是权力下放的“最后一公里”,村干部拥有的权力虽小,却往往关乎大局。定海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继续坚持严的基调,坚持执纪执法为民、纠风治乱为民,紧盯小微权力规范运行,重点查处在征地拆迁、农村集体“三资”处置、小微工程项目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让群众在一个个具体问题的解决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舟山市定海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chengzhiweifubaitishengxingfugan/202304/t20230407_91642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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