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干部 朱凡剑
“实地警示教育确实让人印象深刻,谢谢你的深入讲解。”近日,当我完成了衢州市法纪教育基地的讲解任务后,参观者的这句话为我这段特殊的“旅程”画上了一个圆满句号。
去年4月,我被组织选中担任衢州市法纪教育基地的兼职讲解员。在“受命出征”为参观者讲解前,我经过了数天的集中训练,在哪块展板前说什么话、用什么手势已经演练几十遍。
但到实战环节,不免遇到“意外惊喜”。记得讲解的第三天,我自认为已经走上了讲解的正轨,讲解词烂熟于心、参观路线驾轻就熟……然而,在“警钟长鸣”展厅,参观者“刚刚案例的主人公刑期更短,这个人为什么被判得这么重?”的一个问话,让我瞬间呆在原地。
短暂的“断片”后,我开始回忆起案子相关的具体细节,结合纪检监察室的工作经验,慢慢形成了清晰的答案。“案例中的主人公认错态度很好,主动交代了很多纪检监察机关还没掌握的问题,所以处分较轻。而另外一个人没有积极退赔,认错态度较差。”在介绍完基本情况后,我及时补充,“犯错之后相信组织,主动投案、主动交代才是唯一的出路。”
有了这次的经验,我更加注重纪法知识的学习。每天讲解后,我总要重新回顾相关案例基本违纪违法事实,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等纪法依据,做到心中有数。
在之后的讲解中,我常根据参观者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身边人、身边事进行讲解,这样的确更能入脑入心,但参观者也对判刑量纪等方面提出了许多疑问。背下来的讲解稿、展板上的内容当然不能满足参观者的“好奇心”,我只好在返程车上为参观者介绍讲解词背后的人与事、因与果、纪与法,尽可能地去回答参观者的问题。
“一人不廉,全家不圆,中秋节女儿给在监狱的父亲寄出了这样一封家书……”这句话每天我都会讲出好几遍,有一次在说这句话时,我想到自己若是违纪违法,就不能陪伴刚上幼儿园的女儿了,眼眶不禁有些湿润。我一边控制情绪一边讲解,发现虽然声音不再平稳,但却有了情感的“共鸣”,大家的目光更加聚焦,认同点头的频率也快上了几分。
在担任兼职讲解员的这段时间,我一直在追问自己怎么样才算好的讲解员?普通话标准、表情得当、文稿熟悉、手势自然……这些答案都没有错,但讲解不是“表演”,不是“死”的,而是思想与灵魂的交融,对案例的感悟越深,才能更有效地传情达意,引导他人感同身受,达到“治病救人”的目标。
在衢州市法纪教育基地兼职的这段时间,我对纪检监察机关“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今后,我会以这次特殊的经历为“养分”,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贡献自己的力量。